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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
博州财〔2018〕7号 签发人:汤 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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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提出的“关于乡镇场学校学生提供交通补助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把“教育”列为“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之首,提出优先发展教育事业。自治州党委始终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教育惠民”工程,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
一、按照“政府办交通”理念,落实县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全力推进“四好农村公路”示范县创建工作。2017年县市实施了115个农村公路项目,顺利完成年度计划9亿元投资;落实“访惠聚”专项农村公路资金3550万元,修建农村公路227公里。
二、落实交通扶贫攻坚,开通抵边村、重点村、贫困村客运线路21条(其中博乐市8条、温泉县11条、精河县2条)涉及村队27个,投入运营车辆25辆,运营班次每日不少于2班,定时定点统一发车,客运票价格低于市场价格,政府补贴资金129.6万元,惠及百姓4万余人。各族农牧民出行难状况得到了改观。
三、近年来,我州全面落实教育扶贫各项政策,按照精准识别、分类施策的原则,构建覆盖全州所有建档立卡的精准扶贫户在校生的资助体系,确保贫困户家庭学生100%享受资助政策。按照生均2800元的标准保障农村学前三年免费教育经费;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两免一补”);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贫困家庭高中生每年给予2000元补助,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中生补助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年3000元;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贫困家庭大学生每年给予5000元生活费补助,疆外院校就读的贫困家庭大学生在此基础上,从援博资金中再给予6000元补助。通过系列“教育惠民”政策的实施,有效的减轻了农村贫困家庭孩子的教育和出行成本。
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对交通、教育扶贫攻坚资金投入力度,并向偏远的农牧业村队倾斜,确保改革发展的成果最大限度的惠及民生。
感谢你们对自治州财政、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8年5月31日
联系单位:博州财政局
抄送: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份),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1份)。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 2018年5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