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在生态转移支付专项资金中建立环保专项经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博州2017年中央财政拨付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10423万元,州本级财政安排污染防治、环境监测专项经费417万元,主要用于生态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污染防治等支出(其中包含环境监测支出)。
博乐市2017年中央财政拨付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1879万元,主要用于博乐市引哈河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技术服务、各乡镇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金三角工业园区污水治理、新城区生态林建设、博乐市垃圾处理场有害生物防治、博五公路和博阿公路S205线绿色长廊管护、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监测、环保业务经费等。博乐市近几年已根据需要将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监测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博乐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实施,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于每年4月和10月开展两次城市和农村饮用水质量监测。根据国家环保工作的要求,博乐市2018年将根据实际需求调整生态环境监测经费支出,建立环保专项经费,以保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满足环保考核要求。
精河县2017年中央财政拨付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2963万元,主要用于精河县城镇垃圾处理厂建设、县城镇排水改扩建四期、环保监测设备等方面。2018年精河县将根据国家环保工作的要求将环保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以保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满足环保考核要求。
温泉县处在博尔塔拉河上游,是重要的生态功能区,2017年中央财政拨付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5081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级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县建设、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设备购置、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及城市供排水管网改造等项目。2018年温泉县将根据国家环保工作的要求将环保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以保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满足环保考核要求。
阿拉山口市2017年中央财政拨付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500万元,按照国家环保督察要求,已建设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固废处理厂、空气自动检测站等项目。为加快推进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阿拉山口市2018年已将环保监测运营维护数据等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中,确保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感谢您对博州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