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公开

对自治州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2018年07月08日 17:46  博州交通运输局

王某、陈某某、赛某某、巴某某某、马某某、当某某某、布某等七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降低博州新S304博温南线公路收费标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新S304线博乐至温泉公路呼和托哈收费站是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驻博单位博乐公路管理局管理养护公路,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2017年5月18日联合下发的《关于省道304线博乐至温泉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新交综〔2017〕112号)文件精神,新S304线博乐至温泉公路于2017年9月15日开始收取车辆通行费。

根据代表建议,我局积极协调博乐公路管理局共同商讨解决措施和办法,博乐公路管理局表示目前自治区境内公路收费标准处于全国最低水平,收费标准已考虑公路投资成本、交通量、当地物价指数等因素,呼和托哈收费站收费标准依据,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治区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回复》(新政函〔2010〕278号),调整为二级公路0.25元/小车千米,载货汽车计重收费0.05元/吨·公里标准执行。

同时,新S304线博乐至温泉公路是政府还贷修建公路,根据自治区办公厅《关于暂不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通知》(新政函〔2009〕42号)文件精神,自治区暂不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为此,对已批复的二级公路收费站要继续正常收费。

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州交通运输工作的支持,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关心自治州交通运输工作,为我州交通事业发展进言献策,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通过与有关部门积极对接,使该路收费早日实现降费。

2018年6月15日

联系人:张某某 电话:138994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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