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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某某、宾某某某某某、布某某某某某三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夏尔尕子夏草场修建道路的议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夏尔尕子夏草场地属于国家一级公益林范围内,该项目实施要国家林业局批准,手续较为繁琐,我局建议该项目由林业局以林业防火通道的理由申请立项实施。
联系人:徐某某 联系电话:1599905****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6月15日
上一条:对自治州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下一条:对自治州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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