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 类)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博州发改价〔2016〕21号 签发人:杨文戈
对自治州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7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
库君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暖气收费价格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暖气价格是关系到千家万户居民的利益,是社会的热点问题。近年来供暖成本发生了变化,构成供暖成本的各类费用有升有降,为进一步了解供暖企业的暖气价格成本,为政府对价格决策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我委于3月23日下发《关于对我州供暖价格成本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发改委与财政、审计、国资委、住建局等部门对辖区内的供暖企业经营的供暖成本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于4月30日前上报我委并进行审核。6月27日,州发改委邀请财政局、审计局、国资委、住建局等部门对全州具有代表性的8家供暖企业的成本数据情况再次进行审核(主要对供暖企业的供暖成本数据、合理利润水平、市场供求状况、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由于各县市供暖企业的经营环境和供暖成本情况各不相同,各供暖企业的成本价格也不同。因此,结合各县市的实际情况,由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国资委联合将审核结果和管理供暖价格的建议形成报告,并上报州人民政府上会研究决定。
感谢您对自治州物价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6年6月27日
联系单位:博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李新明 电话:2318662
抄送: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份),自治州人民政府督查室(1份)。
博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