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XX、刘XX2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博乐市氧气生产供应问题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州有医用氧气生产企业1家(博乐市宏原气体充装有限责任公司),因质量安全体系不达标,无安全员、检测员,工业氧气瓶、医用氧气瓶摆放混乱,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鉴于此情况,2020年5月已被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做出停产整顿处理。
目前,州内使用的氧气以周边地区购进为主,州、县、乡三医疗机构在氧气储存不足的情况下,采取分子筛制氧;部分家庭购买的小型制氧机家用;部分家庭需临时用氧的,到当地医疗机构购买袋装氧气使用。
二、工作建议
当前,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3+1”工作,特别是安全生产工作已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为确保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安全生产部署到位,建议如下:
一是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州卫健委、工信局、商务局配合,深入现有生产企业调研,了解掌握企业生产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敦促企业尽快健全完善质量安全体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尽快达到规范生产条件,确保产品达标供应市场,解决本地氧气供应不足的问题。
二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招引有实力的制氧企业落地博州。压实县市主体责任,加大宣传力度,加快外出招商频次,做好招商项目的跟踪、协调、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确保招商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早见效。
在此,对您提出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
博州商务局
2021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审核人:卢德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