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方面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博州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各民族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繁衍生息、交织碰撞,形成了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文化艺术和民俗风情,即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具体体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文化根脉,其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不仅是我们中国人思想和精神的内核,对解决人类问题也有重要价值。可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增强文化自信和道路自信具有重要作用。作为宣传文化部门,要主动承担起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任。
一直以来,自治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工作,加大保护资金投入力度,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认真履职,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开展了优秀传统文化资源普查、建立名录体系和传承人体系,并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加强对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全州共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3项(“江格尔”“托布秀音乐”“蒙古族短调民歌”),自治区级18项,州级48项,县市级项目93项,有国家级传承人2人,自治区级11人,州级传承人76人。
经统计,2016-2021年间,我州争取中央和自治区非遗项目建设资金1960万元,用于建设蒙古族演制中心和江格尔非遗传承中心;共争取中央和自治区非遗补助资金286.64万元,主要用于国家级、自治区级非遗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补助,其中国家级非遗项目每项每年补助20-44万元不等,自治区级项目每项每年补助10万元;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人,每人每年补助20000元;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11人,每人每年补助4800元;2017年,自治区评定了一部分高级民间艺人,我州4人,每人单独奖励20000元,极大地提高了传承人的社会地位,激发了他们保护传承非遗的积极性。在自治州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仅2019年,州财政累计拨付原创歌曲集出版发行、江格尔书籍出版发行、托布秀尔音乐剧编创、民间音乐等经费331.6万元。局党组也高度重视,近年来,累计从援疆经费中划拨60余万元用于支持州歌舞团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工作。可见,自上而下,对弘扬和保护优秀传统文化均给予了充分的资金保障。
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抓住“文化润疆”的有利时机,持续加大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力度,更加积极地向中央、自治区和对口援疆省份争取非遗保护经费,争取艺术创作支持,依托非遗项目打造优秀的旅游演艺品牌,最大限度地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助力自治州“旅游兴州”战略发展。
联系人:杨梅,电话:0909-2318792
审核人:田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