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明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州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建建〔2020〕21号),我局结合我州实际情况制定并于2020年10月27日联合自治州金融办、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行政服务中心等多部门印发《关于<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推行以工程电子保函的方式代替保证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建发〔2020〕48号),全面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全面推行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企业能够提供保函的一律采用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已经以现金方式缴纳的上述保证金可用工程保函替换。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作为工程担保保证人开展工程担保业务。
二、为加快推行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引导企业积极参与。4月13日,我局安排建筑业协会与人保财险博州分公司召开了保险担保替代保证金制度培训宣贯会,对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调研宣贯推行,全州37家建筑企业负责人出席培训。博州建筑业协会秘书长对保险担保替代保证金的重要意义作了进一步阐述。建设单位在开展建设施工项目过程中,需要缴纳建设工程完工履约、农民工工资等各类保证金,项目累计缴交资金较大,由商业保险公司保函代替建设工程完工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各类保证金,能够充分释放现金流,激发企业资金活力,推进建设企业各类项目顺利进行,在博州引入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既有利于企业减负,又为工程风险管控提供保障。
联系人:金花 电话:2319312
2021年4月30日
审核人:张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