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公开

对自治州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4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2021年05月20日 17:25  州农业农村局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发展加大合作社力度的提案”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自治州党委、政府将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工作作为推进乡村振兴、提升“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按照“提升质量、注重规范、完善管理、优化服务”的思路,不断增强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搭建起了小农户与大市场联结的桥梁。

一、以分类管理为中心,清理培育同步推进。

一是全面开展“空壳社”清理工作。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进行全面排查,截至目前排查“僵尸类”合作社148家:其中无实质性生产经营的56家,经营异常的92家,再根据合作社的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指导规范一部分,清理注销一部分。明确规定运行不规范的农民合作社不再承担各类农业项目。在优化合作社运行环境的基础上,通过项目支撑、培训学习、信贷支持等形式培育提升一批优质合作社。

二、通过项目支持开展精准扶持。

近年来,通过中央财政扶持资金合作社专项项目实施中采取先建后补,在确定扶持对象中以优先扶持国家级、自治区级示范社,优先扶持能够带贫扶贫的合作社、优先扶持推动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合作社、优先扶持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带动能力强的具有示范引领的合作社,通过项目资金支撑的推动将农民合作社的而核心作用延伸到农业生产各环节和农村生活方面,并取得一定成效。

三、以创新思维为重点,引导主体融合发展。

一是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化发展。积极引导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合作,促进不同经营主体优势互补,联合发展,加快探索农民合作社跨行业、跨区域,产业纵横的新路子,建设发展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联社。2020年引导打造了3家以主导产业为主的农民合作社联社(以枸杞为主的精河县锦河红农业种植农民合作社联社;以种养结合为主的温泉县广天汇农牧业农民合作社联社;以特色种植为主的博乐市西域净海种植农民合作社联社。)二是创建示范社储备库,从储备库(150家示范社)里择优培育具有一定规模、会计核算规范、盈余分配完整,带贫扶贫能力较强的合作社,打造成合作社样板作为领头羊,带领其他合作社实现优势共享、长短互补、建立完善供产销一体化产业链条。

四、以农民合作社为基础,农业企业为龙头、社会化服务为支撑。

近年来通过项目资金支撑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代耕代种、生产托管等服务面积4万亩,通过优化运营方式,开展“产前、产中、产后”社会化服务,合作社与农户(村委会)上签订托管合同,形成生产托管的统一模式,实行机耕、机播、机收全过程或半托管,有效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五、以精准扶贫为着力点,带领贫困户增收脱贫。

发挥农民合作社为产业扶贫生力军的作用,通过典型示范、技术培训、生产管理、储运加工等优惠服务,就地就近组织贫困户在“家门口”学技术、学管理,鼓励贫困户以土地入股或土地托管后在合作社打工,切实解决贫困户增收致富的问题。截至目前,博州已有33家种植合作社吸纳和带动贫困户459户。

六、以依托龙头企业为助力,壮大合作社综合发展实力。

积极引导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合作社纵向延伸产业链、横向拓展产业功能,提升连接企业带动农户的自我发展能力,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化发展,博乐市贝林哈日莫顿乡结合实际,充分调研论证农村改革可行性,推出“国企+村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户”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以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将贝乡14个行政村队和博乐市阳光农业公司全资子公司聚鑫棉业进行混改。14个村以400万现金和500亩耕地20年使用权入股,并带动青得里镇5个空壳村一并混改,19个村共占股44.88%、阳光农业占比55.12%。同时精选两个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新混改企业的董事,参与企业运营管理。这种改革模式既破除国有企业发展瓶颈,又盘活村集体资金和土地资源,提高了村集体收入,提升了村队为各族群众服务保障的能力,更为全州探索出一条推动农村农业产业改革发展的新道路、新模式。

七、下一步工作

㈠推动农民合作社质量整县市提升。为强化自治州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示范带动,通过完善章程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规范财务管理、加强利益联结、参与乡村建设、强化服务功能等方面推动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2021年精河县定为博州申报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整县提升试点县市,拟出台促进县域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符合当地合作社发展需要的支持政策。

㈡农业农村部门继续引导培育农业产业化经营联合体的建立。打造一批龙头企业为引导,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和农户为基础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化发展,增强乡村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培育一批产业竞争力强、区域知名度高的品牌联合社。

㈢改善金融信贷服务。鼓励金融部门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信贷支持,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对符合条件的灵活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简化审批流程,对正常生产经营、信用登记高的实行优先贷款。

审核人:王忠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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