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统一设置规范的民办幼儿园和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
根据自治区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发改〔2013〕3624号)和自治区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自治区幼儿园收费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2014〕1461号)精神,自治州发改委发文《关于对博乐市第一、二幼儿园调整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博州发改价〔2016〕11号)制定了收费标准,保教费按每生每月350元,住宿费每生每月250元收取。精河县、温泉县、阿拉山口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均由财政承担,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与家长协商确定收取。
二、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
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审核备案管理。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和服务性收费标准根据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办学质量、结合幼儿园评定等级合理确定,报当地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后执行。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州教育局发文《关于向县(市)教育局下放我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行政许可及审批管理权限的通知》(博州教民〔2016〕3号),州发改委《关于向博乐市下放州本级管理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收费标准审批事项及备案管理权限的通知》(博州发改价〔2016〕12号),定价(备案)管理权限授权博乐市人民政府管理。
以博乐市民办幼儿园为列,民办幼儿园分普惠性幼儿园和营利性幼儿园;博乐市教育局评定民办普惠性幼儿园3所,民办营利性幼儿园11所。如博乐市馨宇幼儿园(民办普惠性)保教费每生每月600元和服务性收费(伙食费每生每月264元),博乐市教育、价格、财政审核备案标准每生每月实际864元,住宿费不收费。博乐市馨宇幼儿园(民办营利性幼儿园)保教费和服务性收费审核备案标准每生每月1800元,实际每生每月收取1140元。
感谢您对价格管理工作的支持。
联系单位:博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王静霞 电话:13999772811 2318662
2021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审核人:林栋凤
抄送: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自治州政协办公室。
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