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汪涛 答复类别:A类
山·巴依尔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乡村振兴步伐,增加农村建设用地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20年,自然资源部《关于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91号)文件规定,在控制总量的前提下,计划指标跟着项目走,切实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在批准用地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2021年,为推进土地要素配置精准化,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自治区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二十条措施》(新自然资发〔2021〕113号)规定,为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制定了20条措施。规定各县市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中,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各县市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预留不低于5%的专项计划指标,用于满足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合理建设需求;各县市通过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形成的建设用地新指标优先用于安排农村产业融合项目用地。
感谢您对我州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审核人:刘文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