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刘庆 答复类别:A类
叶莉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北城区供热企业管理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自治州城镇供热基本情况
目前全州城市(县城)有供热企业共7家供热1505.8万平方米。其中,博乐市2家供热989万平方米。每年各县市供热主管部门对开炉及停炉时间根据天气情况做了具体要求,对运行期间的储煤、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建立了应急保障制度,对锅炉设备和居民投诉基本能做到及时处理,供热期供热设施运行良好,可保障城镇居民供热。目前,在供热管理方面基本形成了各县市政府牵头、市场化企业参与、行业部门监管的体系,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分工和界限主要按照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中的具体规定严格贯彻落实。
二、提高博乐市北城区供热质量的具体措施
㈠出台《自治州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多年来,州、县两级供热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仅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逐渐不满足人民对供热服务的需要,同时该办法中的部分条款不具有普适性,盲目参照执行可能导致供热服务质量降低。加之近年来有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出台我州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综合来看,出台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已势在必行。按照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立法委员会“十四五”期间立法计划,自治州原定于2025年启动《自治州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工作。经住建部门与立法机构协商对接,目前已初步确定于2023年底前启动立法调研工作,2024年上半年完成草案制定,2024年底前完成立法,面向社会公布。计划出台的《自治州城市供热管理条例》拟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中关于供热管理的内容,结合自治州实际,明晰供热管理服务的权利方、责任方、监督方等各方职责,科学确定各县市开炉、停炉时间,对各县市供热服务费用标准重新面向社会听证,并针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中提出的用热计量装置、分户控制、阶梯式收费等目前还未在博州实施的惠民措施进行充分论证,可实现的积极推广,论证后认为确无法实现的在条例中删除。
㈡加强城区热源规划建设。以博乐市为例,2023年计划跨越博尔塔拉河建设城市供热主管网1—2条,联通南北城,打破原先南北城供热“各自为政”的局面,避免造成片区供热垄断现象。同时,结合2022年来逐步推广的清洁能源供暖工作,今后将引进更多供热企业,组织实施“煤改电”“煤改气”,或在城区内分散式布置小型热源,提升供热效率和服务质量。
㈢开展供热设施“冬病夏治”。2023年1月起,自治州组织开展“城市保供专项行动”,主动向社会公示了州、县两级城市供热主管部门、供热公司、供热片区负责人、维修抢修服务服务电话,结合自治州“12345”政务服务热线,组织人员6000余人次对全州城市供水、供热、供气、物业等民生领域隐患漏洞、困难诉求拉网式排查,涉及群众8万余户、商铺6000余家,排查困难诉求1570件,其中供热方面623件,供水方面135件,供气方面98件,物业管理等其他方面714件;并将其中345条冬季无法解决的困难诉求和隐患问题,纳入“冬病夏治”清单,利用2023年夏季非供热季,集中力量解决办理。针对部分供热体系和管网设施老化,着力加强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应急保障能力,将老旧管网和供热体系纳入“冬病夏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供应等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在面对极寒天气、设备故障等突发事件时快速妥善处置,最大限度降低居民用热影响。
㈣持续做好供热服务。供热和用热属于商品买卖关系,用热户缴纳费用的同时,热力公司必须提供良好服务质量,住建部门将持续监督热力企业实施终端服务,让用户满意。结合智慧城市建设,指导供热企业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持续推动热源、热网、热用户的智能化改造,探索智慧供热,推行网上办理供热领域故障报修、投诉受理、咨询服务等便民服务事项,创新供热服务方式,强化供热企业工作人员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不断提升供热水平和服务效能。
感谢委员的理解与支持,我们将密切关注此项工作,全力提高北城区供热质量。
审核人:刘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