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马秀丽 答复类别:B类
徐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清欠力度支持博州中小微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政策倾向于国有企业
您在提案中提出:“政府和国有投资通过在同等条件下,同等技术范围内,优先考虑建筑规划设计院”。因设置了优先本地地域企业的条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法律规定。州工信局建议建筑规划设计院拿出之前已完成的规划、设计、监理、建设等方面典型的案例,在全州范围内加大宣传力度,打出品牌,深入人心,提升市场竞争力。
二、博州中小微国有企业人才队伍薄弱问题
提案配合单位州党委组织部答复:一是充分向用人主体授权。深化人才管理“放管服”改革,扩大国有企业选人用人自主权。二是积极为人才松绑。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的实施方案》,支持科研人员到企业从事科技工程、核心技术公关任务,可依法依规获得兼职和在职创办企业的薪酬及其他收益,离岗创业取得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奖励等重要依据。三是完善人才激励机制。落实自治区《关于激发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鼓励支持科研人员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的企业、科研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兼职,建立健全体现技能价值激励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
三、落实机关和企业干部双向交流挂职的问题
提案配合单位州党委组织部答复:中央和自治区先后出台《关于规范地方政府助理和副秘书长配备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执行中组发〔2013〕1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明确规定地方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领导不配备助理,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包括所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也包括担任非领导职务的人员,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和子公司的领导人员,以及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人员)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与上级部门和州直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及时跟踪了解政策调整情况,待条件成熟适时开展干部到企业挂职工作。
四、帮助企业解决现金流紧张问题
自2019年以来,自治州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始终把政府和地方平台公司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清偿工作作为改善营商环境、助推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县市财政资金优先用于偿还企业账款,对于一时偿还不了的欠款,主动与企业联系,签订还款协议,列明还款计划,切实增强民营企业的获得感。
㈠ 2022年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全州纳入2022年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项目697条,自治区要求2022年—2024年按照30:40:30的比例完成清偿,2022年,清偿率32.52%,达到了自治区要求的30%的清偿比例。
㈡ 2019年—2022年,全州累计清偿欠款金额均是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委员在提案中提出的:“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和减轻企业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提醒函》(〔2022〕20号)精神,一是努力完成无分歧欠款化解率要达到100%;二是50万元以下无分歧欠款要清偿完毕;三是有分歧欠款要积极推动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避免长期挂账不解决。”针对债权人是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欠款。博州规划建筑设计院因属于国有企业,所以多年来没有纳入向自治区工信厅上报的清欠范围。
2023年,州工信局拟采取两项措施帮助企业加大回款力度:一是以自治州减负办名义给各县市人民政府发督办函,明确要求各县市政府制定分期偿还计划;二是针对各县市政府拖欠博州建筑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欠款情况形成专报呈送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会同州党办、政办督查室加大督促力度,加快回款进度,帮助企业解决现金流紧张问题。
以上答复妥否,敬请委员批评指正!非常感谢您对州工信局工作的支持!
审核人:楚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