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王文博 答复类别:C类
魏建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教育课后服务费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明确要求“省级政府要制定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明确相关标准,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确保经费筹措到位。”2021年8月,自治区“双减”文件(新党办发〔2021〕39号)也提出“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制定学校课后服务性或代收费标准,会同教育等部门制定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指导政策;财政部门要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各地各校依据新教厅〔2020〕42号(教育厅等11部门联发)规定,课后托管服务按学生每天参加时长收费,标准为1小时托管服务每生每学期不超过200元,但因文件中未明确财政补贴标准、范围、经费收支管理等,亟需予以完善。2023年1月,自治区教育厅、发展委、财政厅、人社厅、税务局五部门联合发文印发《关于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障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了学校的主渠道作用,确定了课后服务的原则、内容与形式。
在《保障和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明确了课后服务的性质和需遵循成本补偿、非营利性、规范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明确了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所需经费来源为各级财政补助经费,课后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仍按参加课后1小时托管服务的学生每学期200元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明确了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的校内教职工的补助,以及聘请社会专业人员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所需的劳务费支出;明确了学校要成立课后服务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组织、绩效考核及经费使用管理等各项工作。
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中央财政应对义务教育学校课后延时服务提供专门资金支持。8月8日,财政部官网答复此类提案时称,考虑到中央层面已有相关政策和资金渠道支持地方开展课后服务工作,为加强资源统筹,避免重复投入,按照中央严控新设专项资金有关要求,原则上不宜再新设课后服务专项资金,教育课后服务费用暂不予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下一步,自治州财政局将积极会同教育局、发改等部门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地方加大投入力度,优化支出结构,支持课后服务设施建设和设备维护,提升教师能力素质,提高课后服务教育教学水平,为学校开展优质课后服务提供有力保障。
审核人:张自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