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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人:杨志强 答复类别:A类
努尔兰·波拉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出租车起步价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城市出租车是城市客运交通的组成部分,目前博乐市出租车计价标准按博市价字(〔1996〕第35号)文件执行。博乐市出租汽车起步价(1.8排量)为两公里内5元,每超过一公里加价1.8元,北京时间22:00时至凌晨7:00时为夜间计费时间,每公里租价加收0.2元。自1996年7月至今未做调整。
博乐市交通运输局已按流程完成调整出租汽车起步价事宜的社会评估、成本核算、听证会及等法定程序工作。目前,调整出租车起步价方案已由博乐市人民政府批复,由博乐市发改委进行物价审批,待法定程序完成后,出租汽车运价有望由原来的5元调整至6元。我局将积极督促博乐市交通运输局加快跑办力度,尽快完成该项工作。
衷心感谢您对我州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审核人:杨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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