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居勒提·阿布里克木 答复类别:A类
包金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州配套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修订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治区修订施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上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均围绕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出了一系列实施积极生育的支持措施,明确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一、关于开展优生优育宣传,转变生育观念的建议
继续开展优生优育宣传,转变生育观念,大力宣传倡导积极的生育观念。州、县(市)卫生健康委主动作为,充分利用融媒体平台和电台《普法栏目》等多种形式,加强中央《决定》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宣传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情引导。做好积极生育支持配套措施、普惠托育服务、母婴设施建设、人口监测预警等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做好“世界人口日”“国际家庭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倡导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积极构建生育友好的社会氛围。紧紧围绕生育关怀和家庭健康两大主题开展各项服务活动,进一步做好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权益维护等各项工作。
二、国家和自治区生育补贴工作落实情况
目前,国家和自治区高度重视生育政策调整及配套支持措施的落实,致力于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我州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在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生育补贴工作方面积极完成初步工作,如各县市均已完成育儿补贴系统区域代码录入等,为后续补贴发放做好准备。
三、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情况
一直以来,我州高度重视人口生育政策的落实,积极响应国家和自治区号召,全面贯彻相关政策法规,确保各项政策精准落地。一是新修订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施行。《条例》规定: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各享受不少于十天的父母育儿假,我们将按照现行《条例》的规定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监督、督促单位执行情况。二是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给予女方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护理假二十天。《条例》规定: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薪酬待遇不受影响。三是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第十条规定: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四是根据《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分娩补助标准的通知》(博州医保发〔2022〕15号)要求,2022年8月1日起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每人定额补助由300元提高到顺产1500元、剖宫产2500元。根据《关于自治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产前补助的通知》(博州医保发〔2023〕21号)文件要求,自2024年1月起,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产前生育检查补助500元/人。五是在托育服务支持上,积极落实自治区关于托育服务发展的相关政策,通过财政补贴、场地支持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截至目前,全州建成有21家托育服务机构,其中10家普惠托育机构,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5.6个,全州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已配置母婴设施93处,初步构建起了以普惠托育为主体的托育服务体系,有效满足了部分家庭对托育服务的需求。六是在子女教育方面,我州积极落实教育“双减”举措。严格按照“双减”政策要求,大力压减学科类培训机构,有效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学科培训负担。七是目前,我州尚未出台实施三孩生育补贴及优惠政策,待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生育补贴政策后,严格按要求执行。
四、下一步措施
㈠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如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社区宣传活动、新闻媒体等,广泛宣传三孩生育补贴及优惠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和覆盖面,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都能享受到政策红利。
㈡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建立健全由卫健、财政、教育、医保等多部门组成的协同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例如,在托育服务建设方面,卫健部门负责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教育部门负责师资培训和教育资源整合,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共同提升托育服务水平 。
㈢持续完善政策措施。密切关注国家和自治区政策动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家庭实际需求,结合我州实际情况,不断完善三孩生育补贴及优惠政策,探索更多形式的优惠政策,如住房补贴、税收优惠等,进一步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感谢您对自治州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人:乌云 电话:18999777373 2319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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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