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公开

对自治州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9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2025年11月28日 23:32  州卫健委机关办公室

签发人:居勒提·阿布里克木 答复类别:B类

林翠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三孩生育补贴及优惠政策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育儿补贴工作落实情况

为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国家育儿补贴方案于2025年7月28日印发,我州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育儿补贴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共举办线上线下专题业务培训班4次,参加培训125人,逐级设置县(市)、乡镇场(街道)育儿补贴电话咨询岗、审核岗等35人,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按照自治区工作要求,全区育儿补贴申请于8月19日开始线上申请,9月16日启动电脑终端对初婚家庭的申领材料审核工作。截至目前,我州已提交申请审核通过7340人。

2025年10月,自治区财政厅拨付我州育儿补贴预算补助资金2854.76万元(其中:95%资金2712.02万元由中央承担,5%资金142.74万元由自治区承担),补贴对象7930人,该资金于10月10日全额拨付至各县市。下一步,我州将按照自治区育儿补贴具体方案,通过社保卡或惠民“一卡通”精准发放补贴资金,建立发放台账与动态监管机制等,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二、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优化生育有关政策情况

一直以来,我州高度重视人口生育政策的落实,积极响应国家和自治区号召,全面贯彻相关政策法规,确保优化生育各项政策精准落地。一是继续开展优生优育宣传指导,转变生育意愿,大力宣传倡导积极的生育观念。州、县(市)卫生健康委主动作为,充分利用融媒体平台和电台《普法栏目》等多种形式,加强《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宣传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情引导。积极做好落实生育支持配套措施、普惠托育服务、母婴设施建设、人口监测预警等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紧紧围绕生育关怀和家庭健康两大主题开展各项服务活动32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宣传品15500余份,受益人群3.5万余人次。做好“世界人口日”“国际家庭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倡导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积极构建生育友好的社会氛围,扎实做好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权益维护等各项工作。二是根据《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分娩补助标准的通知》(博州医保发〔2022〕15号)要求,2022年8月1日起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每人定额补助由300元提高到顺产1500元、剖宫产2500元。根据《关于自治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产前补助的通知》(博州医保发〔2023〕21号)文件要求,自2024年1月起,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产前生育检查补助500元/人。三是在托育服务支持上,积极落实自治区关于托育服务发展的相关政策,截至目前,全州建成21家托育服务机构,其中10家普惠托育机构,每千人口托位数已达到十四五末每千人口4.5个托位数目标。全州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已配置母婴设施93处,初步构建起了以普惠托育为主体的托育服务体系,有效满足了部分家庭对托育服务的需求。四是在子女教育方面,我州积极落实教育“双减”举措。严格按照“双减”政策要求,大力压减学科类培训机构,有效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学科培训负担。五是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生育补贴政策。

三、保障育儿假落地实施

2022年6月4日,新修订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各享受不少于十天的父母育儿假;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给予女方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薪酬待遇不受影响。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第十条规定: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我们将按照现行《条例》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要求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监督、督促单位执行到位,确保政策落地实施。

四、下一步措施

㈠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如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社区宣传活动、新闻媒体等,广泛宣传优化生育、三孩生育补贴及优惠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和覆盖面,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都能享受到政策红利。

㈡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建立健全由卫健、财政、教育、医保等多部门组成的协同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例如,在托育服务建设方面,卫健部门负责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教育部门负责师资培训和教育资源整合,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共同提升托育服务水平。

㈢持续完善政策措施。密切关注国家和自治区政策动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家庭实际需求,结合我州实际情况,不断完善三孩生育补贴及优惠政策,探索更多形式的优惠政策,如住房补贴、税收优惠等,进一步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感谢您对我州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人:乌云 联系电话:18999777373 09092319669

(此件公开发布)

审核人: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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