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深化水价改革工作。2017年,根据自治区相关部署,自治州出台《关于印发自治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7〕139号),通过开展水价测算,2019年出台《关于印发自治州水利工程供水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9〕25号),通过优化供水价格明确水资源商品属性。目前自治州水价机制已基本形成,今后将通过深化水价改革,保障水价分步到位,促进广大农业用水户转变用水观念,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二、关于实施农业先进节水技术。为节约农业用水,2006年起自治州大力推广实施滴灌、喷灌等节水改造技术,通过成立州、县市两级农业高效节水项目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印发自治州农业高效节水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6〕62号),不断规范博州农业高效节水建设管理工作。通过多年实施,目前全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累计建设222万亩,达到总耕地面积的90.6%。为巩固农业节水成果,“十四五”期间计划建设高标准农田85万亩,切实解决农业用水过量问题。
三、关于地下水治理工作。为解决九十年代大量凿井用于土地开垦导致地下水超采问题,2018年自治州人民政府先后批准执行《博州地下水资源保护规划报告》《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区、限采区划定方案》《博州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实施方案》,明确自治州地下水超采区面积2211.58平方千米(含博乐超采区1002.01平方千米,精河超采区1209.57平方千米)。2018年,结合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全州封停非法机电井322眼,严厉整顿了非法取用地下水行为,至此地下水实现有序开采。同时,计划在博乐市东部及精河县北部开展渠系修复工程,通过引调地表水对地下水源进行置换。今后自治州水利局将依法严格查处非法凿井行为,保障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四、关于开荒整治工作。非法开荒是造成全州水资源供需矛盾的主要原因。2018年起,自治州以落实水资源“三条红线”为抓手,大力开展退地减水工作,先后成立州、县两级退地减水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制定退地减水工作方案的通知》(博州退减办﹝2020﹞1号),组织各县市对非法开荒面积予以核查退减。截至目前全州已完成退地减水面积22.1万亩(博乐市9.1万亩、精河县12.7万亩、温泉县0.3万亩),非法开荒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下一步,自治州将持续开展退地减水工作,通过对退减地块永久上图,纳入自然资源统一长效管理等措施,巩固退地还林、还草成效,确保退减地块植被得到自然恢复。
随着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逐步深入及水资源现代化管理水平的逐渐提高,自治州水利局将通过科学制定行业规划、完善水利信息化建设、广泛开展节水行动等措施,不断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水资源保障。
真诚感谢您对博州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审核:王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