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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购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购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通知》(新医保﹝2019﹞84号)文件精神,博州医保局、卫健委、财政局三部门于5月26日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购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通知》,该文件明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分为免费服务包和有偿服务包两大类”,“有偿服务包是在免费服务包基础上,向签约居民提供包括普通门诊诊察费、普通门诊老年人诊察费、肌肉注射、静脉注射、静脉输液、转诊转院、病情随访、慢性病医保服务、建立医保服务档案等服务内容。有偿服务包年签约服务费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其中,城乡居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承担比例与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一致,剩余部分由个人承担。有偿服务包年签约服务费为每人每年13元”。
联系人:王敏 联系电话:0909-2319837
审核人:都兴峰
上一条:对自治州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0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下一条:对自治州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1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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