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民营经济是我州经济的重要支撑和组成部分,在全州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渐突出。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历来十分重视民营企业的发展和成长,多举措扶持、壮大民营经济。我州2019年出台了《关于印发自治州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9〕2号)、《关于印发<自治州进一步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9〕3号)、《关于印发<自治州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博州党发〔2019〕1号)等相关文件,2020年出台了《自治州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博州政办发〔2020〕2号)、《关于印发<自治州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20〕10号),这些政策因缺乏具体细化的配套落实措施,致使企业受惠感不强。今后,我们将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服务环境,破解民营企业在融资、用地、清欠、外来务工人员待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1、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0年出台的《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建设全区12345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工作方案><关于依托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和监管平台数据共享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函〔2020〕21号)规定,简化企业从申请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需办理的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根据实际情况,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自2019年4月1日全州各县市已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继续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全程电子化开展登记,取消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开启“政银合作”模式。实现“不见面办照”,为企业打通登记注册服务“最后一公里”。2020年《关于聘请华卫红等22名同志为自治州优化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20〕8号)其中非公有制经济人士18人,占比82%,依法对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情况和行为进行监督,进一步督促政府机关提高行政办事效率,转变工作作风,营造“亲”、“清”的民营经济生态环境。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使各项优惠政策惠及民营企业。优化完善中小企业项目库建设,特别是对发展初期有潜力、有市场、竞争力强的民营企业或项目,继续加大政策资金的申报力度,扶持企业发展。
3、建设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按照“政府引导、社会服务参与、市场化运作、机构协同发展”的总体思路,搭建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政策法律和技术经济信息咨询、研发设计、融资担保、用地咨询与服务、人才培训、用工信息、市场开拓,企业管理咨询等第三方服务。或企业也可通过加入各类商会组织,获取相关服务。
4、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十二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大型企业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清理力度,并通过加强预算管理、严格责任追究等措施,建立防范和治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长效机制。自治州人民政府2018年印发《自治州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帐款工作方案》(博州政办发电〔2018〕138号)成立以常务副州长吴奉军为组长的自治州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帐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工信局。
5、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18〕20号)规定,我州已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外来务工人员通过购房、租房、落企业集体户的方式均可解决子女入学困难,同时《关于印发自治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9〕36号)对技能型人才的培训和鉴定做出了相关规定。
以上文件均为公开发布件,可登录州政府网站查询,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会及时根据国家政策出台相应配套措施。感谢贵委员对我州民营经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签发人:任淳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