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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新芳、吐尔洪·买买提、布鲁洪等3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解决博乐市南城工业区招商引资项目企业‘三通一平’费用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2年开始,博乐市实施南城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工作,因当年工业园区的供水、供热、供电和道路设施不完善,由博乐市华丰酒业酿造有限公司(现博乐市华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自行垫付资金实施建设“三通一平”项目。为履行招商引资协议,及时兑现公司垫付资金,博乐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已于2020年5月向博乐市人民政府上报623818元企业补助资金的申请报告。经研究决定,2020年底前支付311909元,2021年上半年完成剩余311909元的支付。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市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能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上一条:对自治州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8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下一条:对自治州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7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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