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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信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锦绣一号小区进行成立业主委员会试点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业主委员会是国家法律政策允许成立的,与小区物业互相监督、配合为小区业主开展服务,在社区居委会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但成立业主委员会程序是由小区所有业主召开业主大会进行选举,在开始筹备工作前,需由业主作为发起人并联名5名业主共同向街道和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社区可以指派工作人员作为筹备委员会工作人员协助开展筹备工作,筹备委员会至少由4名以上业主及1名建设单位人员参与,由筹备委员成员负责起草工作方案和各类章程,向业主开展宣传,公示业主委员会推荐名单,召集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业主委员会。克尔根卓街道锦绣社区党总支将于2020年9月上旬启动了锦绣一号小区业主委员会相关工作。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能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上一条:对自治州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6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下一条:对自治州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58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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