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推进业主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业主大会不是所谓的自发组织,它是完全依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成立、依法召开的大会,依法成立的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的主要法律依据、主要的行为依据是《物业管理条例》,还有建设部颁布的《业主大会规程》,以及各地房产机关颁布的相应文件。
一、提出申请物业管理小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⑴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⑵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二、成立筹备小组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⑴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⑵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⑶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⑷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四、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五、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克尔根卓街道中央名筑小区已于2017年4月成立业主委员会,但是业主委员会作用发挥不大。光博苑社区已于今年1月份成立业主委员会,各项工作在有序开展中。下一步我街道将征求锦绣一区广大业主的意见,进一步在克办辖区推进成立业主委员会;同时街道、社区将加大力度协调中央名筑小区、光博苑社区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的沟通,推进“社区——物业——业主”三足鼎立局面形成,保证和提升业主城市生活的幸福感和满足感。
非常感谢您对城市社区物业管理行业热点问题的关心和支持。我街道将继续对业主大会召开和业主委员会成立难的相关问题进行探索研究,寻求解决途径,同时也欢迎您再次提出建设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