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阿拉山口市金融机构支持力度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1.关于引进股份制银行。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引进金融机构,为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博州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州领导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并要求相关部门制定支持和鼓励引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具体意见。州金融办主动作为,代州政府起草了《关于印发自治州支持和鼓励引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意见的通知》,经州政府同意并以博州政办发〔2017〕145号文件下发,明确了相关补助和支持政策;同时积极与疆内疆外有关金融机构对接,争取其在博州设立分支机构。但是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异地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06〕12号)要求,金融机构尤其是股份制银行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需要银行自身达到一定的信用等级且需要拨付相当数额的运营资金,并报银监会审批,而当前博州人口少、经济总量不大,且财力有限,对银行类金融机构新引力不够,故金融机构在博州设立分支机构的计划一般排序较后。近期,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管理的实施意见》(新党厅发〔2018〕35号),明确规定不得地方擅自出台财政支出优惠政策和减免土地收入。下一步,州金融办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博州的宣传力度,更加积极主动地与相关金融机构对接,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争取相关金融机构在博州落户。
2.关于成立新兴网络金融机构。自治区于2017年专门下文,暂停所有P2P网络金融机构的审批。待自治区明确可以申办P2P网络金融机构时,如有企业愿意申办P2P网络金融机构,我办将积极配合做好向自治区金融办的报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