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公开

【提案答复】对自治州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 83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2018年07月25日 17:03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博州卫生系统医疗技术人员流失情况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本地医疗人才培养问题:

人才培养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工程,为缓解博州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匮乏问题,我们正通过以下措施逐步予以解决:

㈠ 加强卫生系统人力资源建设。1实施名医培养工程,建立全州医疗机构专家人才库形成合理的卫生人才队伍梯队。严格执行《关于对自治州卫生拔尖人才实行任期工作目标管理的通知》,依托 “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计划”、“自治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努力提升专业技术人才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2014年已研究制定《自治州名医培养工程实施方案》、《自治州名医培养考核管理办法》、《自治州名医培养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4至2017年已累计培养各学科和卫生领域医疗人才100名。2大力实施乡村医生能力提升和全科医生培养工程,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一是采取“定点招生、定向培养、协议就业”方式,每年为基层定向免费培养全科医生、乡村医生,分期分批逐步解决各医疗机构人员短缺的现实状况强化村医建设。积极争取高等医学院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项目,2018年计划完成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定向培养三年制学历村医50名。二是充分利用州职业技术学院加强护理类人才培养教育,每年培养100-120名中专层次和50-80名高职专科护理人次满足全州护理人次需求。

㈡加强培训,提高卫生人才队伍素质。坚持在职培训和脱产学习结合,自学与“传、帮、带”结合,请进来与送出去结合的方式,加强对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同湖北、内蒙、石河子大学医学院及区直医疗卫生单位建立技术培训长期协作关系,积极选派医务人员参加区内外各类培训,邀请自治区、湖北援博专家示教讲学,联合石河子大学医学院在全州范围开展在职培训,切实提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能力。,

㈢ 利用对口援疆渠道全面加强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一是建立医院紧密合作平台。将博州人民医院、州蒙医医院、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分别作为湖北省协和医院、湖北省中医院、湖北省妇幼保健院分院来建设,明确湖北省100家医院分别对口援助博州县级以上医院,形成“多对一”的对口支援关系,通过选派援疆医生、组织专家指导建立远程医疗系统,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二是开展重点科室建设。利用湖北省“组团式”医疗人才援疆,确定博州人民医院,博州蒙医医院为首批重点专科建设试点医院,由湖北省同济医院、协和医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等单位,重点支持博州人民医院骨科、妇产科、心血管内科、普外科、呼吸内科、重症医学科建设;湖北省中医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等单位,重点支持博州蒙医医院皮肤科和治未病科建设,打造成疆内知名的“品牌科室”。三是建立援疆专家工作室。在博州人民医院、州蒙医医院建立“组团式”援疆工作室,由湖北省卫生计生委选派省内知名专家教授,定期或不定期赴博开展临床诊疗、课题研究,推广教研成果,解决疑难杂症。四是建立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骨干培养长效机制。通过专题培训、学习考察等方式,分期分批选派博州医院院长(行政管理干部)及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各100名赴湖北省集中培训,提高医护人员临床操作技能和水平,提升全州卫生计生管理能力。

二、积极引进人才方面:

针对目前博州医疗卫生人才引进环境不优越,用人单位拟招录人员受编制,薪酬等因素限制而无法引进的问题,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结合《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优先工程的若干意见》(博州党发〔2012〕19号)、自治州党委《关于印发〈自治州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2〕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卫生计生系统工作实际,在州卫生计生委的提请下,州党委已下发《自治州卫生计生系统柔性引才管理暂行办法》(博州党办发〔2018〕72号),提出面向社会引进相关领域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具体办法和奖励政策。二是确定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可自主招聘。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新人社发﹝2013﹞141号)及《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10号),用人单位可根据需求在编制限额内申报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可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考核等简易程序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同时,在2017年博州政办发〔2017〕66号文《自治州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中,提出公立医院逐步推行编制备案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合理核定编制总量,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确定州编办为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卫生计生委、州财政局为协助单位,自2017年10月30日启动实施。

三、医疗卫生人员待遇问题:

目前全州各差额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均实行工资绩效分配机制,年末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勤、测评等实施考核奖励。2016年11月以前,博乐市各医疗机构均根据各单位收入、诊疗人次,住院人次及服务质量相结合,制定各单位绩效考核方案,提取本单位部分业务收入给职工发放绩效工资。在2016年市纪委对乌镇卫生院进行检查时,以博乐市医疗机构为全额补助单位为由,提出不应发放任何绩效工资。同时,市财政也要求博乐市基层医疗机构停发绩效工资。鉴于以上原因,目前博乐市所有医疗机构均未提取业务收入发放绩效工资及夜班费。

《自治州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中已提出要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推进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改革,积极探索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探索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的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优化公立医院薪酬结构。希望在州党委、政府大力支持下,结合工作实践,博州各级医疗机构能依据政策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绩效发放办法,进一步提升医疗卫生人员工作积极性, 充分体现医疗技术的劳务的价值。

您所提出的问题也是我们密切关注并着力解决的问题,相信伴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博州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博州卫生计生事业一定会再上新台阶!

感谢您对自治州卫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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