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公开

对自治州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2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2018年07月19日 11:59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博州妇幼保健工作的提案”博州财政局已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 政府对妇幼保健工作重视程度和投入不足,政府给予

妇幼保健的财政支持仅限于全额工资拨款,缺乏开展妇幼保健服务工作的经费。

妇幼保健工作事关广大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博州财政部门也高度重视妇幼保健工作,2017年财政部门投入妇幼保健经费共计541.16万元。

1.2017年自治州财政全额安排妇幼保健院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取暖费、职业年金、公积金等395万元。

2.2017年还安排了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95.42万(含2015、2016年重大公共卫生结余资金)。

3.2017年9-12月取消药品加成收入的20%财政予以补贴0.44万。

4.2017对县市级妇幼保健站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共计50.3万元。

二、妇幼保健工作人员编制紧缺,专业人才不足。

州妇幼保健院全额事业编制31名,实有人员27名,空编4名。目前,因州直人员编制紧张,调剂困难,今后州党委编办继续加强与自治区党委编办的沟通联系,积极做好编制争取工作。

三、 基础设施条件难以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州妇幼保健院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为妇女儿童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专业机构,2016年6月3日,经州人民政府同意,2017年10月州妇幼保健院由原卫生局旧楼(1050平方米)搬迁至原州民政局办公业务楼(4339平方米),极大地改善了州妇幼保健院的基础设施条件和办公场所面积不足的实际情况。今后在财力允许的条件下,财政部门将继续加大对州妇幼保健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感谢你们对自治州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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