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公开

对自治州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2018年06月10日 19:45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国营牧场农牧业村队纳入‘农家书屋’和‘东风工程’的覆盖范围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07年3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会同中央文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家人口计生委联合发出了《关于印发〈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农家书屋”工程,覆盖范围为行政村。“东风工程”于 2007年1月1日启动,是由中央和自治区地方财政专项拨款,每年按计划出版并免费赠阅一定数量适合新疆农牧区读者阅读的出版物,发放范围不含国营农牧场。近年来,我局多次向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争取将国营农牧场纳入“农家书屋”和“东风工程”覆盖范围,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也多次向总局呼吁扩大配送范围,但一直没能实现。今后,我局还将继续积极争取,努力使这项文化惠民工程更大范围的惠及各族群众。

今年3月份,我局印发文件要求县市文体广新局组织力量对全州乡镇图书室、村队农家书屋的图书进行详细清查、盘点。目前,按自治区要求每个农家书屋配备图书不少于1200种、1500册,报纸期刊不少于10种,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不少于100种。待县市清查盘点后,可根据盈余情况,由县市文体广新局与乡镇沟通,建议进行区域内的统筹调剂和流转。

上一条:对自治州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5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下一条:关于报送《州发改委2017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总结》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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