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类)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博州发改〔2017〕15号 签发人:皮履屏

对自治州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8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毛亚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合理的取暖费价格调整机制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你提出的建议非常好,暖气收费是关系到千家万户居民的根本利益,是社会的热点问题。我委收到你的提案后,及时组织相关科室研究讨论定方案,安排专人办理。我州供暖价格于2006年进行了调整,已执行近十年。由于近年来煤炭价格和其它供暖成本费用发生了变化,引起了社会的关注。为供暖企业的暖气费成本更好地提供科学依据,我委在2016年3月下发《关于对我州供暖价格成本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发改委与财政、审计、国资委、住建局等部门对辖区内的供暖企业近三年经营的供暖成本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上报我委。2016年5月初,我委受相关部门的委托,聘请了博乐市卓远财务管理有限公司,组织专班深入企业实地调研,对各县市8家供暖企业的供暖成本数据情况进行了调查审核。2016年6月27日,州发改、财政、审计、住建、国资委相关人员对调查的供暖成本数据情况再次进行了审核(主要对供暖企业的供暖成本数据、合理利润水平、市场供求状况、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2016年10月8日我委将调查结果形成文字材料上报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自治州政协办公室。
今年年初,我委已对群众来访、电话咨询和供暖价格等问题的举报进行了答复。
感谢你对自治州物价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0一七年四月五日
联系单位:博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李新明 电话:2318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