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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群众通过12345热线反映,于4月6日,在博乐市中央名筑门面房某餐厅就餐,实物(价格为58元)与菜单中照片不符,向负责人反映无果,且服务态度欠佳,群众认为此现象属于虚假宣传,现要求对此进行赔偿,并道歉,望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博州12345热线接到群众诉求后,按照“接诉即办”的原则转至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办。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核查,情况属实,经调解,餐厅已退还58元餐费,并予以致歉,收到退款,群众表示满意。
审核人:李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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