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进入长者版
网站支持Ipv6
注册 登录
各县(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暨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关于明确2023年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新建保函〔2023〕1号)《关于明确202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通知》(新建保函〔2023〕2号)要求,现将《博州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表》《2023年博州租赁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表》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认真编制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计划任务,加快办理前期手续,确保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附件:1.博州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表
2.2023年博州租赁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表
审核人:贾军
上一条:博州多措并举扎实开展公租房分配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下一条:关于调整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