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

博州2018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19年03月25日 18:45  

博州财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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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319

 

博州2018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情况

  2018年,自治区下达我州城镇棚户区改造任务5143户。其中,博乐市1543户(赛里木湖管理委员会调入43户),阿拉山口市50户,精河县2800户,温泉县750户。经自治州政府同意,我们及时下发文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

1.棚户区改造项目进展情况

截止2018年11月底,全州城镇棚户区改造共计签订征迁协议5143户。续建安置住房1150套,已全部竣工。各县市结合实际,采取货币补偿安置为主、实物安置为辅的方式,积极稳妥实施了2018年棚户区改造任务。

2.发放租赁补贴 

全州共发放租赁补贴288.5万元,其中:博乐市200万元,精河县88.5万元。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

截止11月底,共申请到中央、自治区各类补助资金 1355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财政资金12873万元、自治区棚户区改造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677万元。

   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财政专项资金)。

2018年中央、自治区财政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财政资金支出为13550万元,其中:用于城镇棚改项目支出11685 万元,用于公租房项目1188万元;自治区棚户区改造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支出677万元。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住房保障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4〕14号) 《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46号)《自治区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补助资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综〔2011〕18号) 《关于加强自治区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2〕25号)等文件规定实施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拨付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遵循“按计划、按合同、按进度”的原则办理。

1.加强收入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将租金收入及时全额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确保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用于住房维护和管理

2.规范财政资金运行流程。进一步完善资金申请、审批、拨付流程,严格执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原则,进一步简化资金拨付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对自治区下达的中央及自治区保障性住房专项补助资金,自治州财政部门在收到文件10天内下达资金文件,预算部门将指标一次性下达到项目单位,项目开工建设后,各县市财政部门根据资金管理要求,按照工程进度审批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提升了工作效率,充分发挥了财政的职能作用。用于发放租赁补贴的资金由各县市财政、房产部门共同对申请保障性住房的低收入家庭进行审核,根据审定的名单和年度计划,对社会进行公示后,将资金拨付到各社区,再由社区逐一发放。

3.加快保障性住房资金支出进度。按月通报各县市资金拨付进度,有效促进了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工作。

4.加强对项目单位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跟踪问效,分析查找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规范和高效使用。

5.加强财务核算。对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6.加强监督管理。把日常监督与集中检查结合起来,检查跟踪问效,着力解决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保障性住房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项目组织情况。

    保障性住房项目严格按照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货物采购合同估算价格达到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都进行了招标。

     项目管理情况。

一是严抓质量管理。严格执行《自治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2018年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部符合规定标准。

    为强化对建设项目的管理,项目实施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履行项目建设法人、招投标、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等制度,并将项目进度、质量、资金支付、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监理人员配备等内容纳入合同内容。对项目组织实施不力,造成工期延误,出现质量问题未按时整改的施工企业列入“不良业绩”,取消下一年度工程招投标资格。项目在实施中,各建设单位均能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质量安全方面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执行。对于自治区工程质量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已竣工项目均按照规定设置了永久性标识牌。

    二是严把项目审批关项目审批过程中,市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严格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依法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工程建设手续。制定了项目建设法人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工程合同制度、竣工验收制度等,各建设单位均能严格遵守。项目实施中,按照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要求,明确责任主体,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项目认真进行整改。

    三是加强信息系统建设。为进一步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科学化、信息化、动态化和规范化,我州积极开展了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目前,州本级及博乐市、精河县、温泉县均完成了信息系统硬件安装调试和联网工作,住房保障信息系统进入正式运转。完成了历年建设项目、楼栋、房源、保障家庭等信息的录入工作,同时指导县市、街道、社区启动了2018年申请对象资格审核、公示在住房保障信息系统运行工作。建立了住房保障年审制度,能定期或不定期对保障家庭进行审核,对因经济、住房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居民按照规定进行清退。

 四、项目绩效综合评价情况

     绩效评价结果

    我们会同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绩效评价量化指标对各县市2018年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进行了评价,总的评价结果为97.25分,其中:博乐市 97分,阿拉山口市 98 分,温泉县 98分,精河县 96分。

     产生的效益

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群众满意度4方面考量,符合项目设计要求,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

    1.社会效益。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预算资金项目总体上取得了预期产出并实现了预期成效。项目投资是经济有效的,并且项目具有良好的可持续性。项目产生了重大的积极的社会经济影响。届时,将有效解决城镇中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充分发挥城市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带动作用。面对我州当前地价、房价不断升高,相当一部分城市居民买不起商品房,通过住房保障性安置方式,可解决部分困难群体住有所居的问题。

2.居民满意度情况。通过对小区入住群众的调查了解,普遍认为保障性小区设计比较合理,配套功能比较完备。入住对象满意度比较高。

3.经济效益。通过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建设,直接促进全州重点项目拆迁和城市发展。已入住的安置对象在房屋装修、家用电器等方面拉动了消费,促进了经济。

4.生态效益。通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配套建设,解决了小区庭院绿化、庭院道路景观和社区路网建设等。促进了“打造绿色博州,建设生态家园”。

    五、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融资贷款审批时间长融资贷款审批时间长,银行拨付资金程序复杂,影响工作进度。今后建议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大争取国开行、农发行棚改专项贷款支持力度,提高贷款工作效率,加紧推进项目进度,加快推进棚改安置工作。同时建议金融机构进一步简化贷款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力争贷款资金早日到位,积极发挥作用。

上级补助资金比例小保障性住房是资金投入最大的一项民生工程,上级补助有限,建设任务下达后,地方政府资金筹措困难,配套压力大,影响了发展后劲。建议:今后加大对我州扶持力度。按照中央对新疆发展的政策,对我州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配套资金给予优惠倾斜。近年来,随着棚户区改造规模的逐年加大,提升了征迁户对于征迁补偿的期望值,补偿标准随之攀升,造成了征迁工作难度加大、进度受影响。对此我们将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采取多种手段、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直面群众做好征收政策的宣传解释,提高群众的认识,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积极引导被征收户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安置,提高货币补偿方式安置比例。

工程进展不平衡。从整体进展来看,2018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开工量、建设速度低,大部分项目处于主体施工阶段,部分工程基本完工。但由于年度建设计划一般在上年底或本年初已经编制完成,计划包括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等内容,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县市则根据各自实际调整计划,致使项目无法按期开工,影响了全州的总体进度。

项目建设用地落实较慢,影响工程实施和资金拨付。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建设保障性住房,关键是土地。但目前建设用地供应较晚,用地指标较少,影响了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开工建设。建议:提前下达土地供应指标,加大征地和拆除力度。

     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难度大,进展较慢棚户区居民大多为中低收入家庭,经济条件较差。在实施棚户区改造时,虽然被征迁居民都能得到一套安置房,但房屋的装修仍将是一笔不小的支出,致使部分家庭虽有改善居住环境和居住条件的愿望,但又不得不考虑经济承受能力。加上房屋征迁敏感性强,目前政策又太笼统,无有效强制性手段,少数居民以种种理由不签署征迁协议,就可使大多数居民翘首以待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无法正常开展。建议:要尽快研究出台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迁管理办法,统一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迁管理工作和安置补偿标准。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重点解决征迁难问题,促进城市棚户区征迁步伐。明确棚户区改造征迁安置优惠政策,加大加快征迁安置房的建设力度。试行棚户区改造项目用于安置还原的住房实行精装修。 

 

 

 

(综合科   袁蕾 供稿)

联系电话:2311269

 

 

 

 

 

 

 

 

抄送: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州党办信息科、督查科,州政办信息科、

      督查科,州党委政法委,州纪检委,州党委组织部,州党委宣传

      部,州扶贫办,本局领导,相关科室。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               20193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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