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

冒名使用他人医保凭证

2023年02月13日 16:26  州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3月,博州医疗保障局收到举报线索一:博州乌镇居民杨某买涉嫌于2022年1月在博州人民医院妇科冒用妹妹杨某辙医保卡住院,住院时自己尚未缴纳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博州医保局经核查后与杨某某本人核对,杨某某表示冒名住院属实无异议。线索二:某学校退休职工木某某冒用儿子医保卡住院,经核查后与木某某本人核对,木某某表示冒名住院属实无异议。因两名参保人员冒名住院发现及时,未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对参保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拒付住院期间医疗费用。共涉及金额10968.91元。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定点医药机构通过下列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有执业资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资格:㈠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㈡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㈢虚构医药服务项目;㈣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定点医药机构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按照本条规定处理”。为此,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医保统筹基金里的钱是广大参保人的钱,把医保卡借给他人使用,是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个人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是违法违规行为,将被依法惩处。涉嫌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审核人:王钢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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