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自治州2024年度耕地轮作休耕工作,按照农业农村厅《2024年耕地轮作休耕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当前与长远、协调生产与生态、兼顾用地与养地,突出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突出大面积单产提升、突出粮油高质量发展,聚焦重点作物、明确重点区域、完善技术路径,进一步优化耕地轮作休耕制度,适度扩大粮食种植面积,巩固大豆扩种成果,持续扩种油料,为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大豆油料自给率稳步提升提供有力支撑。
——突出重点,扩大粮食种植面积。以确保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安全为首要任务,通过轮作进一步优化粮食结构,以玉米为重点适度扩大粮食种植面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统筹推进粮食生产和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形成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创新举措,提升大豆油料产能。以轮作为主要途径,巩固大豆扩种成果,想方设法再扩种部分油料,提升我州大豆和食用植物油供给能力,协调推进重要农产品供给动态调节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因地制宜,构建合理耕作制度。充分发挥资源禀赋,立足生产实际,支持棉花、加工番茄、打瓜、食葵等经济作物与粮油轮作,加快构建用地与养地相结合、生产与生态相协调的绿色耕作制度。
——示范引领,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坚持全链条、全要素、全方位推进,优先选择规模种植粮食和油料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提升轮作实施的规模化组织化标准化水平。引导粮油加工企业与轮作种植区加强对接,提升加工转化能力和效率,实现就地就近加工增值,带动粮食油料全产业链发展。
二、实施规模
2024年耕地轮作任务2万亩,在温泉县,属于2022年开始实施未到三年期的续建任务。
三、技术路径
2022年开始实施未到三年期的轮作地块,按照原轮作方案继续实施。
四、补助管理
㈠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对耕地轮作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轮作为150元/亩,用于补贴农户原有作物种植收益和土地管护投入。针对不同轮作模式、不同轮作区域,可结合实际确定具体补助标准,允许适当降低亩均补助标准,扩大实施面积。坚决杜绝项目资金挪作他用,特别是不能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修建楼堂管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等支出。对虚报面积,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轮作休耕补助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㈡补助方式。统筹采取补钱、补物、补服务等方式,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种植户参与积极性,确保任务有效落实。承担轮作任务的耕地属于土地流转的,补助资金要发给流转经营户,而非土地承包户。乡、村要与承担轮作任务的新型经营主体或农户签订协议,明确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轮作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开展,协议文本存档备查。
㈢补助程序。建立实名公示制度,实行严格管理,概括为“农户申报、核实公示、乡镇复核、核实认定、二次公示、发放补助”。
——农户申报。农户自愿申请,向村委会据实申报符合条件的轮作补助面积。
——核实公示。村两委组织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轮作品种、轮作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复核。乡镇组织对村级上报的轮作补助面积开展实地复核,无误后,报县农业农村部门核实认定。乡镇实地核实要覆盖所有村,核实比例不低于50%。
——核实认定。县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纪检监察、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对乡镇复核后的轮作补助面积进行实地核实。县级实地核实要覆盖所有乡镇,核实比例不低于10%。
——二次公示。县级核定无误后,委托村级在村委会进行二次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轮作补助面积、轮作品种、补助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发放补助。二次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轮作补助面积基础数据和补助发放清单,并会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兑付工作。在进行兑付前,要按照分户清册向农民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告知补贴发放政策、标准、金额等内容,农民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手印后,发放补贴资金,明确补助资金为“轮作资金”。
五、保障措施
㈠强化组织领导。温泉县农业农村局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资金投入上动真格、出实招,推进轮作工作任务落实落地。加强与有关部门协同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切实加强对耕地轮作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任务和要求,推动轮作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㈡制定实施方案。温泉县要逐级分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层层落实责任,任务落实到村到户到田。尽快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内容、任务区域、技术路径、操作方式、保障措施等内容,及时安排部署项目实施工作。可选择一批重点乡镇或行政村开展整建制推进,提升实施效果。承担任务的乡镇或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与承担任务的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协议书(一式三份,县、乡、农户各保留一份),明确实施面积、补贴资金,以及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协议文本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存档备查。
㈢创新实施方式。在操作方式上,可以现金直补,也可以购买种子等实物或社会化服务等方式补贴,提高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以现金方式的实行先种后补,以实物或购买服务方式的要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将轮作补助与自治区大豆种植补贴等政策相衔接、同向发力,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激励效应。鼓励保险公司创新农业保险产品服务,强化轮作等新技术、新模式推广应用风险保障。
㈣精准指导服务。要组织专家制定完善分区域分作物轮作技术指导意见,在关键农时季节深入主产区开展巡回技术指导或培训,指导承担任务的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掌握技术要领,搞好机具改装配套,落实替代作物种子,满足生产实际需要。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对轮作工作进行指导,集成总结推广一批可复制、可推广、易操作的技术模式。
㈤强化绩效管理。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轮作休耕工作开展督促指导,细化目标任务、加强过程管理,推动政策资金落地见效。温泉县要及时将任务逐级分解到乡到村,与实施主体签订任务承担协议,及时公示;定点跟踪监测耕地质量、地下水位、玉米和大豆油料面积等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要及时足额拨付中央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做好项目进展调度,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项目管理平台,及时填报实施进度和资金管理有关情况,建立补助对象名录,全过程建档立案。
审核人:王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