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饮食健康安全,严厉打击经营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引导食品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现将博州查处的经营过期食品典型案例公示如下:
一、博乐市某餐饮服务中心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2025年8月25日,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博乐市某餐饮服务中心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货架内摆放的空心彩色薯条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博乐市某商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5年7月24日,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博乐市贝林哈日莫墩乡某商行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场所内货架上3种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该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阿拉山口市某甜品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2025年3月4日,阿拉山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阿拉山口市某甜品店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入口处冰箱内存放使用的速冻特制芋泥、冷冻芒果颗粒浆等20种食品原料均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阿拉山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阿拉山口市某早餐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2025年1月7日,阿拉山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阿拉山口市某早餐店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后厨内存放使用的笑厨鸡精调味料、乐花食用纯碱等6种食品原料均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阿拉山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审核人:库尔班江·吐尔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