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

博州水利系统贯彻落实自治州2021年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精神实施方案

2021年04月29日 10:39  州水利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贯彻落实4月15日全国、自治区2021年防汛抗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4月19日自治州2021年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州党委常委、统战部长、自治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巴音克西同志部署要求,结合博州水利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水利厅和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救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以消除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为关键,以强化监测预警和监督管理为保障,全面完善自治州水旱灾害防治体系,提升水旱灾害防治能力,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任务

㈠ 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各有关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要求,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周密安排,务求落实,扎实做好防汛抗旱重点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水利局、博河流域管理处、阿拉山口供水工程管理处

配合科室:州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㈡ 深入开展风险隐患点排查工作。各县市水利局、各有关单位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红线意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深入开展水旱灾害防御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点。通过分级排查、突击抽查,全面、准确的掌握辖区内各类水旱灾害风险隐患情况,实行清单化管理,制订整改方案,组织督办,明确整改单位和监督单位,做到查到一个、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各县市水利局、博河流域管理处、阿拉山口供水工程管理处

配合科室:州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2021年4月底前报备水旱灾害防御风险隐患清单

㈢ 全力做好“四预”工作,提高预测预报水平。各县市要进一步分析辖区后期洪涝干旱趋势,提前拿出预测意见和应对措施,为做好灾情防范提供科学依据。加强灾害临近前的“四预”(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工作,做到及早预警、精准预报、快速发布,牢牢掌握防汛抗旱的主动权。水利部门要主动作为,持续不断地开展联合会商和综合研判,尤其是要针对洪旱变化趋势,及时开展分析预测,尽早提出应对措施,为统筹决策提供依据。

责任单位:各县市水利局

配合科室:州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2021年5月10日前报备洪旱预测意见和应对措施

㈣ 不断完善山洪灾害防治工作机制。各县市要针对博州前期排查的43条重点山洪沟,再次开展核查工作,收集水文资料、影响范围、山洪灾害预警平台建设情况等基础资料,做到“心中有数”。及时对各自辖区山洪灾害预警监测系统的硬件设施和软件平台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维修养护,及时修复损害的设施设备,确保监测预警系统运转正常,保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减少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在此基础上,要逐沟建立“土洋结合”的预警方式,在山洪沟上游的护边员、边民队伍中设置山洪沟信息预报员,定期联络,定期培训,建立极端天气“一日一预报”的机制,及时发布山洪灾害预警预报。

责任单位:各县市水利局

配合科室:州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前完成附表1、2

㈤ 加快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截止2021年1月,鄂托克赛尔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仍未完成,已列入自治区水利厅水库安全运行管理重点隐患。博河流域管理处要落实验收工作方案,定人定责,加快工作进度,确保5月底前完成验收,保障水库安全度汛。

责任单位:博河流域管理处

配合科室:建管科、州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前

㈥ 定期开展防洪应急演练。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制定演练计划。各县市、水库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防洪应急演练。社区、村队对危险区群众开展实战演练,使每位群众清楚自己的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洪水灾害重点防范村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洪水灾害避灾演练。

㈦ 加大宣传和预警信息发布。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防洪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增强民众的水患意识。为危险区居民制作《洪水灾害防御明白卡》,将转移路线、预警信号、安置地点、责任人等有关信息填卡。在危险区重要位置制作警示牌,标明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洪水灾害防御常识宣传做到进村入户、人人皆知。及时通过IP广播、短信发布系统、微信平台、气象预警信息显示屏等发布重要天气形势和灾难性天气预警信息。

㈧ 建设完善水库大坝安全监测和雨水情监测设施。各水库“三个责任人”要立即安排部署,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多渠道筹措资金,细化工作措施,科学合理制定工作计划,4月底前完成附表3并每旬上报建设进度,保障建设任务顺利实施。大坝安全监测和雨水情监测设施要满足数据自动化采集和传输要求,确保做到上游来水有预报、大坝变形、渗流和库水位能监测、下游泄洪可预警,切实提高水库大坝安全监测与水雨情预警预报能力。

责任单位:各县市水利局、博河流域管理处、阿拉山口供水工程管理处

配合科室:州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完成时限:山区水库2021年5月底前,平原水库2021年12月底前,2021年4月底前完成附表2

㈨ 持续开展水库常态化隐患排查整治。水库管理单位要及时制定2021年度常态化开展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计划,将隐患排查细化到每一个项目和环节,将整改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责任人。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填写《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制定隐患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等,整改一处销号一处,形成闭环管理。

责任单位:精河县水利局、温泉县水利局、博河流域管理处、阿拉山口供水工程管理处

配合科室:州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州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编制完成工作计划,长期坚持

㈩ 强化水库维修养护工作。各县市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通过公益性两项经费、水费收入、小型水库维修养护专项经费等认真落实辖区水库维修养护资金,确保水库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开展,解决久拖成病、久病成险的问题。结合水库运行实际,及早制定年度维修养护实施方案,在州级审批通过的情况下保质保量完成维修养护工作,进一步确保水库工程安全,改善运行管理条件,充分发挥效益,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生产用水提供坚实保障。

责任单位:各县市水利局、博河流域管理处、阿拉山口供水工程管理处

配合科室:建管科、州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前

审核:唐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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