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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党干字〔2018〕170号
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经自治州党委2018年9月24日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免去:
琚永春同志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副县级审判员职务;
陈红梅同志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副县级审判员职务。
请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员会
2018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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