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强领导下,博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决策部署,多措并举,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为助推全州疫情防控、经济高质量发展、脱贫攻坚、社会和谐稳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㈠坚持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始终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突出位置。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出台《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州的实施方案》(博州党办发〔2021〕43号),对全州开展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行安排部署。二是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州党委常委班子从自身做起,通过常委会、常委(扩大)会、全委(扩大)会、理论中心组学习、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及时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今年以来,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集体学习36次,开展研讨交流10次,示范带动全州各级开展学习2000余次。三是坚持高位推动。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十四五”总体规划及年度工作重点,与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党政主要领导对法治政府建设中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以身作则,以下率上,带头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全面推进法治博州建设进程。四是强化考评考核。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政绩考核范围,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以刚性标准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㈡坚持服务社会大局,扎实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一是提高维稳工作水平。聚焦落实总目标、打好组合拳,坚持依法治州,运用法治思维改进和完善社会治理方式,实现了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二是加强民族团结工作。扎实做好“访惠聚”驻村工作,常态化开展民族团结联谊活动,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扎实开展,持续推进五个共创共建,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具有边疆特色、博州特点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格局,博州成功创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博乐市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三是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调整、充实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和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党委、政府牵头抓总,统战民宗部门具体协调推进,各相关单位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宗教工作管理格局。扎实开展国旗、中华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法律法规“四进”清真寺活动,积极引导信教群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崇尚世俗化、现代文明生活。四是全力做好新时期来信来访。建成集投诉、查询、跟踪、监督、评价于一体的信访综合业务平台,实现国家、自治区、州、县市、乡镇(街道)五级信访部门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深入开展化解信访积案专项行动,领导干部公开接访、带案下访常态化。五是抓好矛盾纠纷多元排查化解。大力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树立“共建共治共享”理念,整合基层组织、政法、司法、信访等部门矛盾化解资源,打造一批以“小沙枣矛盾纠纷调解室”“老冯群众说事室”为代表的基层调解阵地,建立矛盾纠纷化解和服务群众恳谈会制度,做到群众困难和诉求“全收集、全解决、全反馈、全评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和人民法院诉调中心作用。今年以来,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4089件,调解13801件,调解成功率为98%。六是不断深化公共法律服务。64名律师、法律工作者派驻全州342个村(社区),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积极探索“互联网+”法律服务模式,“云视讯”系统覆盖13个乡镇场、5个街道司法所,255个村队(社区),提供法律咨询1800余人次。12348法律服务热线解答群众法律咨询5223人次,满意率达90%以上
㈢坚持依法履行政府职责,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一是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管理统筹相结合,调整政府权责清单,共确定行政职权17830项,加强标准化建设,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二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制定出台《自治州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自治州贯彻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等一系列文件,严格考核评价,着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全州市场主体达4.74万户。“证照分离”改革扎实推进。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继续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编制公布“一件事一次办”审批事项24项,全程网办率达99.65%,材料、时限压减率分别为39%、73%。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全州28个乡镇场、342个村队(社区)实现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覆盖,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在基层“一窗办理、一站式服务”。将32条政务服务热线整合归并为“12345政务服务热线”,实现“一号对外、集中受理、分类处置、限时办结”。推动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限度的减少对企业的干扰,做到对守信市场主体“无事不扰”。持续推进涉企信息全量归集公示和信用监管工作,累计公示行政许可7936条,行政处罚1967条。三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在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时,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建议。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2021年共抽查政策措施1800件,废止和修订2件,为市场主体创业提供更好的营商环境。
㈣坚持提质增效,做好行政立法工作。
一是加强重要领域立法。配合完成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尔塔拉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立法。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科学编制五年立法规划(2022年—2026年)项目库,并按要求报送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二是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立法咨询专家制度,完善立法听证、论证、评估制度,在立法过程中,坚持法规草案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增强公众参与度,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着力提高立法精确性、科学性。三是严把审查备案关。严格执行《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对制定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形成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格局,今年以来,共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75件,完成各类征求意见反馈29件。
㈤坚持行政决策制度化,推进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一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决策坚持集体审议,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采取听证会、论证会、专家咨询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共召开听证会、论证会等80余次,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16次。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做好政府决策“法律把关人”,筹建了由69人组成的政府法律顾问库,全州157家机关单位聘请了法律顾问,覆盖率达83%,法律顾问协助审查修改各类合同、法律文书等50次,参与重大决策22次。二是严格制发程序。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相关规定,在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审查方法、公布方式、备案和管理等方面均作了具体规定,确保规范性文件决策科学规范。三是严格“清理”出口。按照“谁制定、谁实施、谁清理”的要求,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文件及时清理废止或修订,确保了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今年以来,开展专项清理3次,废止相关文件6件。
㈥坚持问题导向,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
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完成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5支综合执法队伍,县市综合执法队伍统一实行“局队合一”管理体制。各乡镇、街道组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合署办公,采取相对集中监督检查的方式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二是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推动多部门联合检查,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推广运用博州冷链食品信息追溯系统,加强高风险冷链食品全链条管控、疫苗流通和使用环节日常监管,对34家疫苗接种单位进行了4轮次检查。以工程建设领域等易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为300余名农民工追回工资475万元。三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印发《自治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全州133个行政执法主体,1907名持执法、监督证人员名单全部公开。各执法单位共配备执法记录仪2900余台,现场检查、调查取证等重点环节实行录音录像。156名专兼职法制审核人员认真审核执法决定,重大执法决定邀请法律顾问参加。四是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对不触碰安全底线的市场领域和市场主体,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设置合理的“纠错期”“过渡期”,给予违法行为当事人合理的自我纠错、自查整改机会。
㈦坚持体系建设,提升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一是提升联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能力。充分发挥自治州各类救援力量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并与博尔塔拉军分区、武警博州支队和兵团第五师签订应对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编制完成应对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力量投送保障方案,确保联动处置取得实效。二是持续推进应急预案修订。完成博州突发事件总体预案,自治州森林草原火灾、自然灾害救助等7个预案的修订发布工作。各县市、乡镇(街道)及各行业、企业共制定各类应急预案1174个。三是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重大交通事故、破坏性地震处置、基层应急演练观摩等综合演练。指导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本系统、本部门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应对能力。今年以来,共开展各类应急演练765场次、投入资金35.68万元、参演人数达17.95余万人次。四是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站。在全州38家规模以上重点企业、342个村队(社区)建设基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站,达到有班子、有机制、有预案、有队伍、有培训演练、有应急避难场所、有装备物资、有工作制度“八有”规范标准。
㈧坚持公正高效,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一是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加大行政调解力度,强化行政调解解决民事纠纷功能。今年以来,全州行政机关共排查各类事项1589件,调解成功1588件,调解成功率99.9%,涉及1612人,涉及金额237万元。二是稳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行政复议机关,印发《自治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将政府各部门分散配置的行政复议职权集中到同级人民政府行使,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监督功能,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三是扎实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全州受理行政复议22件,其中,撤销和责令履行法定职责12件。四是探索会商审理模式。通过采取与相关部门联合会商形式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升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形成优势互补、多方联动、广泛参与、有效监督新格局。今年以来,以会商审理模式办理2起案件。五是积极推动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出台《关于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试行)》,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今年以来,出庭应诉20件,应诉率100%。
㈨坚持规范透明,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列席州政府常务会议22次,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209件,接受人大执法检查16次。二是政府督查落实有力有序。建立《自治州人民政府督查工作约谈制度(试行)》,制定重点督办事项月度绩效考核方案。狠抓重点工作督办落实,开展专项督查15次,政府常务会议定事项跟踪督办26件,承办“互联网+督查”平台留言信息56条、中国政府网网民留言16条。三是有序开展执法监督。制定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暂行规定》《推行执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等,在土地、环保、市场监管等多个领域开展执法检查、案卷评查活动,评查案卷473件,提出执法意见建议698条,对检查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四是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目录,规范网上公布流程,推进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扎实做好政策解读,解读各类文件76份。五是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在公务员录用、调任时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拟录取人、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不予录用、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提高公务员队伍信用整体水平。
㈩坚持科技手段促进依法行政,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水平。
一是先后投资1800万元对自治州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完善网上流程配置、服务指南、数据交换、证照信息数据录入、“跨省通办”、“一件事一次办”、AI审批服务创新、老年人便利化服务、效能督查等方面标准化建设,为企业群众提供高效、规范、便捷的政务服务。二是扎实推动政务数据共享。积极推进自治州大数据中心建设,搭建集数据采集分析、应用、发布为一体的政务大数据平台,以各类政务信息系统运行中产生的数据为积淀的政务信息共享交换体系,推动各级各部门政务数据信息向全州统一的政务大数据平台迁移集聚,逐步实现政务信息资源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协同共享。三是探索推进“互联网+”监管,逐步实现“智慧监管”。深化执法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推行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解决人少事多的难题。四是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平台,持续推进涉企信息全量归集公示和信用监管工作,提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宣传警示教育、政策宣讲、以案释法以及联合惩戒等方面的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年来,博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短板。一是个别县市和单位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力度不够,主要领导不够重视,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想认识不足,运用法治思维处理解决问题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二是部分执法人员专业水平不高,执法程序不够规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仍然存在。三是法治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夯实,法治人员专业素养需进一步提高,法治业务培训需进一步加强。
三、2022年工作重点
2022年,博州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州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任务,实现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人民权益依法有效保障,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主要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审核人: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