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序号 |
公开事项名称 |
公开事项内容 |
公开依据 |
时限 |
主体 |
方式 |
渠道 |
公开对象 |
备注 |
1 |
城市综合执法 |
对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行为的处罚 |
案由、当事人名称、违法事实、执法依据、处罚结论等内容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适时公开 |
州、县(市)住建部门 |
主动公开 |
政府门户网站 |
社会公开 |
变更后更新 |
2 |
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处罚 |
3 |
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处罚 |
4 |
对不按规定的线路、时间、地点和方式清运倾倒垃圾的处罚 |
5 |
对乱倒垃圾、粪便、污水任意焚烧树叶或垃圾等废弃物的处罚 |
6 |
对工程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的处罚 |
7 |
对随地便溺的处罚 |
8 |
对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而造成泄漏、遗撒的处罚 |
9 |
对乱涂写、乱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贴张挂宣传品的处罚 |
10 |
对不按规定要求完成责任区清扫保洁和冰雪清除义务的处罚 |
11 |
对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的处罚 |
12 |
对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禽家畜或者未按规定实行笼养、圈养,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13 |
对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处罚 |
14 |
对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拆迁环境卫生设施的处罚 |
15 |
对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行为的处罚 |
16 |
对机动车辆带泥在市区行驶污染城市道路的处罚 |
17 |
对乱堆乱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处罚 |
18 |
对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处罚 |
19 |
对临街工地不设置护墙、不做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工程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施工产生的污水、渣土不按规定处理、清运的处罚 |
20 |
对建筑和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处罚 |
21 |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处罚 |
案由、当事人名称、违法事实、执法依据、处罚结论等内容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适时公开 |
州、县(市)住建部门 |
主动公开 |
政府门户网站 |
社会公开 |
变更后更新 |
22 |
对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后报送竣工资料的处罚 |
23 |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临时建筑处罚 |
24 |
对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 |
25 |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处罚 |
26 |
对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故意养护不善,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等行为的处罚 |
案由、当事人名称、违法事实、执法依据、处罚结论等内容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适时公开 |
州、县(市)住建部门 |
主动公开 |
政府门户网站 |
社会公开 |
变更后更新 |
27 |
对商业、服务摊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处罚 |
28 |
对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处罚 |
29 |
对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和未采取密闭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行为的处罚 |
案由、当事人名称、违法事实、执法依据、处罚结论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适时公开 |
州、县(市)住建部门 |
主动公开 |
政府门户网站 |
社会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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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对施工单位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的活动,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处罚 |
31 |
对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违章占道、露天经营烧烤、大排档、产生烟尘污染的处罚 |
32 |
对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处罚 |
33 |
对未采取放燃、防尘措施,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砂石、灰土等物料的处罚 |
34 |
对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处罚 |
35 |
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处罚 |
案由、当事人名称、违法事实、执法依据、处罚结论等内容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适时公开 |
州、县(市)住建部门 |
主动公开 |
政府门户网站 |
社会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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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对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处罚 |
37 |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不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及时清理、收运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 |
38 |
对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处罚 |
39 |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处罚 |
40 |
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 |
41 |
对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处罚 |
42 |
对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罚 |
案由、当事人名称、违法事实、执法依据、处罚结论等内容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适时公开 |
州、县(市)住建部门 |
主动公开 |
政府门户网站 |
社会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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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对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 |
44 |
对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罚 |
45 |
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 |
46 |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处罚 |
47 |
对无证无照经营商贩的处罚 |
案由、当事人名称、违法事实、执法依据、处罚结论等内容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适时公开 |
州、县(市)住建部门 |
主动公开 |
政府门户网站 |
社会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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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对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行为的处罚 |
案由、当事人名称、违法事实、执法依据、处罚结论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适时公开 |
州、县(市)住建部门 |
主动公开 |
政府门户网站 |
社会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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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二)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三)未按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