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信用承诺工作有关决策部署,完善事前信用承诺与事中事后监管衔接机制,加强后续监管针对性,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近年来,博州市场监管局积极推行信用承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积极梳理承诺事项目录。结合全州实际梳理出承诺事项目录7类,包括在信用修复、质量奖申报、价格监督、诚信计量、公平竞争、企业执行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信用承诺、主动公示型等7个方面推动信用承诺制。
推动承诺信息录入及公示。鼓励经营主体作出承诺时自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年报系统“信用承诺模块”或“丝路有信”新疆企业信用码中录入、公示承诺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市场监管部门相关业务机构在收到经营主体承诺后,依据职能,将经营主体的各类承诺、不实承诺信息记入信用记录,及时通过协同监管平台“部门公告”模块录入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信息公告”栏内公示或“丝路有信”新疆企业 信用码中录入并公示。据统计,2024年全州共公示信用承诺信息19062条。
开展承诺内容监督检查。对实施的信用承诺事项,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履行核查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重点监管等方式对各类经营主体践诺行为进行跟踪管理,有效监督 承诺履行情况。2024年,州局机关开展企业执行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信用承诺监督检查1次,共检查经营户5户,其中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1户,未发现问题4户。
下一步,博州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大信用承诺工作的宣传,扩大工作宣传覆盖面,提升经营主体和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同时开展不实承诺惩戒,积极实施信用激励,开展不实承诺信用修复,强化信用激励约束作用,降低经营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守信的营商环境。
审核人:刘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