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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证明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开具单位
备注
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执业许可申请文件、规章制度、医学伦理会文件、设备和技术条件情况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问题”和第(四)款“拟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人员配备、设备和技术条件”
申请人提供
2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变更
法人任职文件
《细则》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一)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二) 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三) 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3
医疗机构医师执业证书遗失、损毁补(换)发
遗失登报声明(省内公开发行的报纸)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内容
上一条:博州住建局通过“明、减、提”三举措扎实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下一条:博州农业农村局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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