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州养老服务投资指南
一、地方概况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简称博州。“博尔塔拉”蒙古语意为“青色草原”,素有“西来之异境、世外之灵壤”的美誉。博州成立于1954年,全州总面积2.72万平方公里,辖“两市”(博乐市、阿拉山口市)、“两县”(精河县、温泉县),境内驻有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及其所属9个团场。全州户籍人口50万人,常住人口58.73万人,有蒙古、汉、维吾尔、哈萨克、回等35个民族。
2022年,全州地区生产总值481.66亿元,按可比价计算(下同),比上年增长6.2%。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101.82亿元,增长4.8%,占地区生产总值的21.1%;第二产业增加值155.5亿元,增长12.2%,占地区生产总值的32.3%;第三产业增加值224.34亿元,增长3.4%,占地区生产总值的46.6%。三次产业比重为21.1:32.3:46.6。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8.8亿元,增长12.7%;固定资产投资291.78亿元,增长20.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7.7亿元,下降8.5%;进出口贸易总值336.36亿元,增长84.5%;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37853元、22689元,分别增长2.7%、6.1%。
二、博州养老机构投资环境简介
为贯彻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部署,结合博州实际,健全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养老发展,壮大养老服务工作力量,推动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强化信用为基础、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持续改善养老服务质量,健全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有效强化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目前,博州在居家和社区养老、补齐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短板、智慧养老、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专业护理人才培育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发展空间,是今后一个时期养老服务领域的重点发展方向。
三、投资审批条件及依据
(一)举办人是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有符合规定的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三)有符合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四)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五)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四、投资审批流程
(一)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自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发布之日起,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实行备案管理制。尚未完成审批的,应当终止审批并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已经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在有效期的仍然有效,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再换发许可证。
(二)法人登记工作
1. 设立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举办者设立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民政部门作为主管单位,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依法向所在地民政部门或审批机关申请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登记,对批准成立登记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实行双重管理体制。所属地民政负责社会组织登记部门履行登记管理机关具体职责,负责养老服务业务部门履行业务主管单位具体职责。
2. 设立民办经营性养老机构。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举办者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依法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对批准成立登记的民办经营性养老机构,实行双重管理体制。所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履行登记管理机关具体职责,民政部门履行业务主管单位具体职责。民政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信息推送、信息共享等机制对接,及时掌握养老机构企业法人登记信息。
(三)备案登记工作
1. 养老机构法人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自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须到当地民政养老业务部门进行备案(备案材料内容详见附件)。
2. 所在地民政部门在接待举办者政策咨询时将告知其备案要求,提供备案材料样张、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以及网上下载渠道,引导做好备案相关工作。
3. 举办者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信息,填写备案材料。各地行政服务中心的民政受理窗口统一接收举办者提交的备案材料。民政受理窗口收到备案材料后及时转交养老服务业务部门受理,对于材料不全的举办者应告知其补全材料后备案,对材料齐全者将及时提供备案回执,回执可通过民政受理窗口预约转交或挂号信邮寄给举办者并应告知养老机构运营基本条件、本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监管制度等。
4. 养老机构备案登记将作为其享受床位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的重要依据,对于自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未进行备案登记的养老机构,将不列入本年度及下一年度床位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支持范围。
五、咨询途径
电话或当面咨询。如需到业务部门当面咨询,请提前致电预约时间。
六、办公地址
1.博州民政局
地址:博州博乐市北京南路4号综合办公楼7楼
电话:(0909)2318162
传真:(0909)2318570
2.博乐市民政局
地址:博州博乐市党政联合办公大楼4号楼
电话:(0909)2282783
传真:(0909)2082783
3.阿拉山口市民政局
地址:阿拉山口市天山街总部经济大楼3楼303室
电话:(0909)7720366
传真:(0909)7720360
4.精河县民政局
地址:精河县城镇和平西路14号自然资源局一楼
电话:(0909)7700771
传真:(0909)5332367
5.温泉县民政局
地址:温泉县博格达尔镇三峡东路28号楼(1—2楼)
电话:(0909)8223306
传真:(0909)8223306
审核人:尚海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