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补贴办理指南
一、补贴名称
80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
二、补贴领取条件
具有博州户籍(不含兵团),且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年人。
三、补贴领取办理材料
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原版复印件都要)
四、办理流程
1. 申请:按照自愿申请原则,高龄老人年满80周岁的前一个月,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村)委会提出申请。
2. 社区(村)审核:社区(村)在申请人提交申请之日起5天完成审核资料的核对并派专人入户调查核实,对申请材料齐全、调查情况属实的在居村委会显要位置公式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对无异议的申请人,在《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基本生活津贴审批表》上签注审批意见并盖章,将申请人其它申请材料一同上报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不符合条件,书面通知申请人告知原因。
委托近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除上述规定外,还须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申请人的委托书。
集中供养在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和光荣院符合高龄津贴申请条件的人员,由福利机构委托专人,持介绍信和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并附申请人当月生活照一张(要求正面拍摄,设置拍摄日期)向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局提出申请,统一办理。
3.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在接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材料并抽查,对申请材料齐全、调查情况属实的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公示栏中公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在公示结合后,对无异议的申请人,在《80周岁以上老龄老人基本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注审批意见并盖章,将有关材料和审核意见报送所在的县市民政局。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告知原因。
4. 县市民政局审核:县市民政局应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对审核结果在县市适当媒体或专栏公示,对符合享受津贴待遇的人员在指定银行办理个人银行账户。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告知原因。
五、办理部门
各县市民政局
六、办理时间、地点
高龄老人年满80周岁的前一个月凭有效身份证件向社区(村)提出申请。
审核人:布仁巴依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