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进入长者版
网站支持Ipv6
注册 登录
为了加强和规范自治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升管理效能,依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新政发〔2023〕27号),结合自治州实际,自治州财政局草拟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于2023年9月8日起在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截至2023年9月18日,未接到电话、信函、邮件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博州财政局
2023年9月18日
审核人:李高洁
相关文章:关于公开征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上一条:关于《自治州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征集结果的公示 下一条:关于向社会征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结果的公告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