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政发〔2021〕14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综保区、景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州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五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州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21〕48号)精神,抓住当前国家推进资本市场发展的良好机遇,加快推动我州企业上市工作,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上市融资,促进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和做大做强,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任务
㈠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企业通过证券市场直接融资,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融资形式,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的前瞻性选择。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重要意义,自觉地把思想认识统一到自治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立足自身实际,积极开展调研,明确思路,及早研究制定本地企业推进上市工作的具体目标、途径和措施。要开展多种形式的上市基本知识和资本运作培训,引导企业积极、规范、稳妥推进上市工作。
㈡工作目标。积极培育和推荐优势企业到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融资。今后5年,对全州优势产业和企业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规划、培育、辅导和规范,筛选12家以上企业进入自治州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其中:博乐市培育不少于4家,精河县培育不少于3家,阿拉山口市培育不少于4家,温泉县培育不少于1家),力争企业在经营业绩、管理体制、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逐步达到上市条件;培育7家优势突出、经济带动力强、符合产业发展要求的企业,争取列入自治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其中:博乐市培育2家,精河县培育2家,阿拉山口市培育2家,温泉县培育1家);力争1-2家企业首发上市或成功挂牌;培养一支熟悉证券市场,精通上市工作业务,掌握证券政策法规的高素质人员队伍。(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金融服务中心)
二、做好后备企业培育,推进优质企业上市
对发展前景好、资产质量优、市场竞争能力强的重点企业进行动态跟踪,筛选一批优质重点企业,建立上市后备企业库,在进行规范的股份制改造基础上加以重点培育,建立完善上市后备资源培育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金融服务中心)
㈠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选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应具备的条件: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必须是合法存续两年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在1500万元以上,近2年税后利润500万元以上;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业突出;基本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运作规范,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企业有近几年内上市的设想和计划安排。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选定:由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向各县市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各县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自治州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对上市后备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审核一次,特殊情况(企业已退出上市程序或企业丧失上市可能)可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进行调整。对入选的企业予以重点支持、重点培育,并享受自治州企业上市扶持政策。对高科技、高成长性、新经济、新材料、新能源、新农业、新服务、新型商业模式等特别突出的自治州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推荐为自治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享受自治区、自治州相关扶持政策。
㈡夯实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基础。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要制定好上市工作初步计划,并确定专人负责上市工作;对已改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初步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切实加大扶持和服务力度,与证券监管部门和中介机构做好衔接;妥善解决财务、税收、环保、知识产权、资产权证、劳动保障、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完善公司组织结构和内控制度,提高公司管理水平;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和营销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扩大企业规模,加强财务管理,提高企业盈利水平。五年内力争有1-2家企业首发上市或成功挂牌,努力形成后备资源分层有序、梯度推进的格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科技局、国资委、生态环境局、金融服务中心,州税务局,人行博州中心支行,博尔塔拉银保监分局)
㈢规范股份公司的设立。企业改制应在券商等中介机构的指导下进行,要合理设置股东结构和股权比例,注重引进股权投资和战略投资,优化股东构成和股权比例,建立具有战略联盟和合作关系的开放型股权结构。采取分拆重组设立的公司,在将主要产品或经营业务重组进入股份公司时,与其对应的土地、房产、商标及其他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应当同时进入股份公司,并且通过整合主营业务形成完整的产、供、销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科技局、国资委、生态环境局、金融服务中心,州税务局,人行博州中心支行,博尔塔拉银保监分局)
㈣积极引进股权融资。鼓励上市后备企业通过股权转让或增资扩股等方式,引入全国知名私募基金(PE)、创投基金(VC)机构资金参与股权投资,优化和完善企业股权结构,提高企业自身的抗风险能力,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商务局、国资委、金融服务中心,人行博州中心支行,博尔塔拉银保监分局)
㈤培育优质企业上市。加强对企业上市培育支持工作,推进优质企业在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及精选层公开发行,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充分利用新疆股权交易中心展示或挂牌、股权交易、融资支持服务功能。积极发挥股权投资机构在促进企业改制、优化治理、创新创业、产业升级等方面的作用,引导风险资金投早投小,加大对初创期企业的支持力度。紧紧围绕自治州“团结稳州、生态立州、口岸强州、旅游兴州”战略,大力支持自治州“十四五”重点产业发展领域“专精特新”企业上市的推进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推进引导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支持国有企业上市,借力资本市场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商务局、国资委、金融服务中心,人行博州中心支行,博尔塔拉银保监分局)
三、建立健全企业上市工作推进机制
推动企业上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必须进一步完善“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各方支持”的工作机制,努力为企业上市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㈠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充实和加强自治州企业上市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自治州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金融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制定自治州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发展规划;研究拟定支持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拟上市企业改制上市,培育上市后备企业;协调处理企业申报上市和上市公司发展的重大问题。建立企业上市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将各县市新增上市后备企业数量、进入上市辅导期或成功上市企业数量等指标纳入对各县市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各县市政府要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领导,明确专门工作机构,落实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建立健全企业上市服务体系,形成联动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金融服务中心)
㈡建立拟上市企业备案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上市后备企业(包括自治区、自治州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要按照中介机构进场、股份制改造、辅导备案、券商内核、辅导验收、首发申报、材料受理、预审、初审、上会、上市、再融资等重大事项,以及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成功的企业,应同时向州、县市两级政府上市工作部门报告备案,未报告备案的企业不享受本意见规定的企业上市扶持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金融服务中心)
㈢建立自治州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各县(市)要设立上市准备金,对本地区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因改制上市而发生的各类前期费用给予支持。企业上市准备资金的额度和条件、方式等由各县(市)根据实际确定。自治州财政每年在预算内安排资金作为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财政局、金融服务中心)
㈣切实加大企业上市的政策扶持力度。要从推进自治州企业上市的实际需要出发,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研究、完善制度、规范操作,切实加强对企业上市的政策扶持。尤其是对股份制公司改造、资产重组、主辅分离、股权激励、国有股权管理、上市公司收购等相关问题,要给予指导和支持。对拟上市公司的历史遗留问题,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依法依规、一事一议、一企一策,予以积极妥善解决,为推进自治州企业上市工作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科技局、国资委、生态环境局、金融服务中心,州税务局,人行博州中心支行,博尔塔拉银保监分局)
㈤开辟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开辟企业上市审批事项“绿色通道”,实行企业上市“一站式”服务。各县市政府要建立对上市后备企业的服务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企业上市进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抓好相关政策的落实。对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多部门的审批问题,简化办事程序,实行特事特办,提高办事效率。(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科技局、国资委、生态环境局、金融服务中心,州税务局,人行博州中心支行,博尔塔拉银保监分局)
四、为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㈠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定期与上市后备企业进行交流、开展调研、咨询服务,帮助上市后备企业做好上市各项准备工作;要通过交流会、座谈会等形式为企业提供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私募基金(PE)、创投基金(VC)、资本运营专家、投融资专家集中接触、面对面交流沟通的渠道;要加强证券市场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和完善联系协调推进机制;要及时深入企业了解上市进程,加强各类投资机构与后备上市企业的资本对接,促进上市后备企业迅速成长壮大。(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金融服务中心)
㈡强化资源培育,逐步形成梯次推进的良好格局。要按照“做大基数、做优品质”的要求,坚持“多管齐下、因企制宜”的原则,切实加大引导和协调力度,推动企业多渠道上市。要进一步加快企业股改步伐,确定近、中、远期培育对象,不断充实上市后备资源,逐步形成优选一批、股改一批、规范一批、上市一批有梯次推进的良好格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金融服务中心)
㈢推进思路创新,积极搭建股权融资的有效载体。推进股权融资是加快企业上市的有效抓手,加强队伍建设是推动企业上市的有效保障。鼓励创业投资、风险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等各类股权投资,参与我州企业股权融资活动,促进新型资本市场的发育与成长;引进和培育具有专业资质的资本运作人才团队,为企业上市提供资金和智力支撑,要高质量、经常化地加强队伍建设。高度重视资本运作重点群体的教育、培训和监管,通过讲座、培训班等形式创造性地开展拟上市企业高管人才的培训,帮助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熟悉和掌握资本市场的规则,加快观念创新、思路创新和工作创新。(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改委、财政务、工信局、商务局、国资委、金融服务中心,人行博州中心支行,博尔塔拉银保监分局)
㈣积极引导证券等中介机构服务市场。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创造条件,提供便利,鼓励和支持境内外执业质量和信誉度高的有资质的证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评估、咨询机构等中介机构进入我州开展业务,为企业改制上市提供优质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金融服务中心)
㈤加大企业上市宣传力度。要利用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家关于发展资本市场的重大方针政策,加强资本市场、资本运作和企业上市规则基本知识的培训,交流企业上市工作经验,帮助上市后备企业提高对资本市场的认识,加快企业改制上市步伐。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企业上市的成功范例,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激励更多企业上市。(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金融服务中心)
㈥加强对上市企业的合作监管。认真贯彻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文件精神,配合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做好对已上市企业的监管指导。帮助上市企业做好风险监测、防范和化解工作,维护上市企业的经营秩序、财产安全。帮助上市企业做好增发、配股、公司债、私募债、可转债、短期融资券等再融资工作,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严厉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净化区域资本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科技局、国资委、生态环境局、金融服务中心,州税务局,人行博州中心支行,博尔塔拉银保监分局)
附件:拟入博州重点后备企业资源库企业名单
附件
拟入博州重点后备企业资源库企业名单
序号 |
属地 |
名称 |
备注 |
1 |
博乐市 |
博乐市阳光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
2 |
博乐市 |
博乐市红叶葡萄酒业酿造科技有限公司 |
|
3 |
博乐市 |
博乐市绿赛节水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
4 |
博乐市 |
新疆天莱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已入自治区后备库 |
5 |
博乐市 |
新疆金鑫昱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
已入自治区后备库 |
6 |
博乐市 |
博州晖力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7 |
精河县 |
新疆精杞神枸杞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8 |
精河县 |
精河县杞瑞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9 |
精河县 |
新疆金泰合纺织有限公司 |
已入自治区后备库 |
10 |
温泉县 |
新疆禾润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
|
11 |
温泉县 |
新疆赛湖渔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已入自治区后备库 |
12 |
阿拉山口 |
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金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13 |
阿拉山口 |
新疆万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
14 |
阿拉山口 |
阿拉山口地平线石油开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
15 |
阿拉山口 |
新疆燕海九州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
已入自治区后备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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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州党办,州人大办,州政协办,州纪委监委办,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州党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军分区,第五师,中央、自治区驻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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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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