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政发〔2022〕2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综保区、景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州关于促进交通运输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州关于促进交通运输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优化旅游业发展基础条件,加快实施“旅游兴州”战略,按照自治区《印发〈关于促进交通运输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21〕24号)精神,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㈠ 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进出州快起来,州内环起来”为导向,抢抓交通强国交旅融合发展建设机遇,着力完善旅游交通网络设施,创新旅游交通产品,提升旅游交通服务品质,扩大新需求,创造新供给,更好地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旅游需求新变化,为促进全域旅游转型升级及促投资、促消费、稳增长提供坚实支撑,确保实现“三年上台阶、五年大变化”发展目标,把博州创建成为自治区级全域旅游示范州,向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迈进。
㈡ 基本原则。
1.坚持需求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交通+旅游”新需求、新热点,培育“交通+旅游”新业态,促进“交通+旅游”新消费,加大对长途自驾游、边境游等具有博州特色的“交通+旅游”产品开发推广力度,以新消费引领新供给,以转型发展激发新动能,增强“交通+旅游”有效供给,提升服务品质。
2.坚持协同联动。强化部门协同、县市联动,优化整合博州交通运输与旅游资源,突出旅游景区“点”上打造、旅游公路“线”上贯通、全域旅游“面”上提升,串点成线、连线成面,促进交通运输与旅游发展各领域和各环节有机衔接,探索构建点、线、面“三位一体”的交旅融合新格局,建立健全融合发展新机制,实现互利共赢发展。
3.坚持市场主导。遵循旅游市场规律,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开发,优化政府与市场主体合作模式,做到“全州统筹、县市主体、突出重点、精准发力”,把最优势的资源交给最优秀的企业,最大限度吸引社会投资,运用市场机制进一步激发“交通+旅游”投资经营主体创新的内生动力,不断创新旅游交通产品和服务,构筑创新发展新环境,推动交通运输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提升交旅融合发展整体效能和相互带动效益。
4.坚持突出特色。因地制宜确定旅游交通发展目标、路径和措施,瞄准博州历史文化资源,突出特色民俗文化旅游产品和节庆活动,推动民俗风情文化传播和浸润在“交通+旅游”产业中的融入、融合和吸引,打造“交通+旅游”创新业态、创新产品和创新服务,助推全域旅游提档升级。
5.坚持安全绿色发展。始终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到“交通+旅游”融合发展的各个方面。以绿色发展为基本要求,围绕博州的好山好水,打好生态牌、念好山水经、作好山水画,注重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生态修复,在“交通+旅游”融合发展的实践中充分体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㈢ 发展目标。探索建立交通运输与旅游资源综合开发模式,引导市场主体进一步完善交通与旅游基础设施,提升交通与旅游服务水平,打造具有博州特色的交通旅游产品体系。到2022年底,实现交通网络覆盖更广泛、配套设施服务更优质、标准体系建设更规范、数据共享更有效,基本建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无缝对接、特色突出、安全高效、服务优良”的旅游交通运输体系;到2023年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协调联动的运行新机制,基本形成“快进”“慢游”旅游交通基础设施网络,旅游交通产品供给能力明显增强,旅游交通服务功能明显改善、服务质量有效提升;到2024年形成“交通+旅游”融合发展的新格局,交通资源与旅游资源一体化开发政策措施体系基本建立,“交通+旅游”新业态体系初步形成,“快进”“慢游”基础设施网络体系更加完善,交通服务设施综合服务功能更加完备,运输服务旅游水平明显提高;到2025年建成更加高效、规范、可持续的“交通+旅游”产业体系,基本实现5A级景区实现高速(一级)公路覆盖,4A级景区实现二级及以上公路覆盖,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道实现对沿线3A级以上景区的提示引导全覆盖,所有A级及以上景区实现硬化路全通畅,3A、4A级景区通达公路安保设施稳步增强,培育成熟精品旅游风景道和精品自驾游线路、自驾游营地及一批驿站,拓展高速公路特色主题服务区功能,实现公路交通运输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二、重点任务
㈠ 完善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探索资源开发融合。
1.加快构建便捷高效的“快进”旅游交通干线网。“十四五”期间,结合交旅融合的发展需要,基本实现重要景区通二级及以上公路。通过积极争取车辆购置税等上级专项资金,估算投资256亿元,建设重点高速、国省道项目11个,建设里程766公里,加快G3018精河至阿拉山口高速公路、温泉呼场至G30线、S304线博乐至温泉升级改造项目等在建“四梁八柱”重点交通项目建设;争取G3019博乐至阿拉山口高速公路、G219阿拉山口至温泉县、博温赛快速通道二改一尽早落地实施,推进G30、G219、G3018、S304等普通国省干道干线路网建设。加快构建“外通内联”的交通网络,改善提升对外互联互通交通条件,实施博乐机场改扩建项目,新建温泉县支线机场、精河县通用机场,配合推动G577、克拉玛依—阿拉山口高等级公路启动实施,建成以博乐为中心,北通塔城、南连伊犁、东接克拉玛依、西出哈萨克斯坦及东欧的快捷通道,使博州全面融入天山北坡城市群和口岸经济带,让游客快速进出目的地,加快构建便捷高效的“快进”旅游交通干线网,实现“进出州快起来”。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文体广旅局、工信局,新疆机场(集团)公司博乐机场、乌鲁木齐铁路局阿拉山口站
2.完善州域内旅游交通大环线。完善以州府所在地博乐市为中心,辐射互联互通各县市、各乡镇场的干支相连、四通八达的公路网,为州域内旅游打通交通运输命脉,实现“州内环起来”。围绕进一步加快全域旅游发展,大力推进温赛旅游一体化核心区建设,构建连接环博州公路七大旅游景区群(夏尔西里景区群、阿敦乔鲁景区群、鄂托克赛尔景区群、赛里木湖景区群、大河沿子景区群、巴音阿门景区群、托托—艾比湖景区群)的大环线,串联全州1个5A级景区、6个4A级景区、18个3A级景区、2个2A级景区,围绕七大旅游景区群,打造约800公里的环博旅游公路圈。根据旅游资源四轴(东南西北四轴)分布的空间特征,依托州内普通国省干道公路和县道、乡道和村道等农村公路网络,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等干线公路、交通干道与城市、重点景区、重点乡村旅游区间的连接公路建设,提高旅游目的地的通达性和便捷性,构建州域内旅游交通大环线。“十四五”期间,计划实施交旅融合公路建设项目52个,建设总里程2015公里,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湖北援助资金,总投资16.62亿元。新建博河生态旅游长廊道路、达勒特古城、温泉县阿敦乔鲁景区等交通旅游道路381.5公里。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文体广旅局
3.健全完善公铁航多位一体的综合旅游交通体系。对标“交通强国”战略纲要,对全州交通体系进行再规划、再提升,打造“东西畅通、南北贯通、枢纽集疏便利、州内环形便捷”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着力构建“三横四纵一环七联”的公路网,形成“两横一纵”的铁路网,打造“一主三辅”的航空机场布局,构筑公、铁、航互补发展新格局,努力打造集铁路、民航、公路等多种交通方式于一体的综合交通枢纽,力争实现多种交通运输方式无障碍换乘。支持铁路、民航、公路客运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积极支持公路客运企业进一步落实在客运班线站点选择与变更、班次调整、运力调整、车型选择等方面的经营自主权,鼓励公路客运企业拓展汽车租赁、旅行社、包车客运等服务。温泉县积极争取支线机场建设项目,积极推进精河县通用机场2023年开工建设。积极引进民航企业,拓展博州境内重点景区间低空旅游“巴士”业务,开辟州内、织密与疆内其他城市间的航线,推进博乐至西安、武汉航线常态化运行,尽快开通博乐至北京、上海、广州、杭州等国内主要客源地城市航线。根据入博客流变化情况,适时优化现有列车班次和运行时刻,逐步加大班列开行密度,提升列车运行速度,全力满足外地游客和本地旅客的出行需要。实施兰新铁路精河至阿拉山口段增建二线工程,力争北疆高铁进博州。借助旅游互联网平台,开通定制旅游客运专列、包机、专线,创新旅游客运服务。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文体广旅局、工信局,新疆机场(集团)公司博乐机场、乌鲁木齐铁路局阿拉山口站
4.推出精品旅游线路,形成旅游目的地。以“亚欧支点·灵秀博州”为形象品牌,建设集“吃住行游购娱”于一体的交通旅游网络,打造一批成熟稳定的精品旅游线路。打造具有通达、游憩、体验、运动、健身、文化、教育等复合功能的主题线路。支持为红色旅游景区直接配套的红色旅游公路建设,支持通往特色旅游村镇等旅游景点的乡村旅游公路建设,提高精品红色旅游线路的交通基础条件。重点宣传推介环博州“全域五日自驾游”,夏尔西里—赛里木湖“三日游”,温赛康养“三日游”,木特塔尔沙漠旅游景区—红山嘴—巴音阿门—大小海子—呼苏木奇、冬都精运动、探险、摄影“五日游”。培育博乐市到各景区景点、精河县黑山头军事要塞基地、阿拉山口综保区进出口商品直销中心—怪石峪—博乐市购物观光“一日游”。引导自驾车房车旅游发展,打造以保护动植物及生存环境为前提,建设森林型、草原型、荒漠型等不同类型的自驾车房车营地,培育各县市、赛里木湖景区自驾游营地发展,打造阿拉山口—温泉县—赛里木湖—博乐边境旅游、新疆北鲵文化科技园、湿地公园、河谷林景区、冷水鱼公园等8条自驾游线路、博乐市达勒特古城等4条考古研学游线路、阿拉山口边境等3条红色旅游线路以及1条汽车越野线路、G219阿拉山口—温泉边境风景道、X210线、孟克沟、自行车绿道、精河驿站、商品购物游线路,形成有广泛影响力的网红打卡地。以博尔塔拉河生态文化长廊建设为契机,依据博尔塔拉河生态文化长廊总体规划,完善河道沿岸配套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坚持传承保护挖掘博河文化,打造集休闲、健身、娱乐为一体的博河景观带和水系长廊,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博河风情游、特色生态游,推进阳光康养游,打造休闲乡村游,在融合发展中彰显地域特色。打通旅游交通“干线网、大环线、网络线”,并根据需求增设自行车道、步道等慢行设施,提升旅游交通服务品质,让游客“慢下来、留下来、住下来”,尽可能使更多的景区成为旅游目的地。进一步优化旅游道路项目前期审批手续,保证道路如期建设完成并畅达通行,特别是针对环博旅游线路节点上设置的管护卡点通行问题,由边境管理支队及林草、水利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游客简便通行办法。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自治州党委政法委,自治州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文体广旅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草局、水利局、博州边境管理支队
㈡ 健全交通服务设施旅游服务功能,探索服务开发融合。
1.提高旅游出行服务质量。探索铁路、民航、道路客运及景区票务系统衔接,形成集公众出行、游客集散旅游休闲于一体的一站式、一票制便捷出行服务体系,稳步推进全流程票务自助系统及“无纸化”通行推广应用,着力解决完善“三难一不畅”,加强游憩小径、旅游步道等休闲慢行系统建设,完善内部交通引导标志标识,打通火车站、机场、景区之间旅游接驳,实现无缝换乘、安检互认。协同推进综合客运枢纽和旅游集散中心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客运枢纽,支持汽车客运站、机场、火车站、旅行社、景区经营管理单位等主体拓展旅游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已有的汽车客运资源、旅游集散功能,以市场化机制为手段,在现有汽车客运站内增设旅游咨询、集散等综合服务功能。改造升级客运枢纽旅游信息服务系统、标识引导系统等旅游服务设施,增强宣传引导等功能。合理设置优化停车、停靠服务,在有条件的停车场(区)布设ETC系统,提升旅游服务品质,增强旅游运输服务保障能力。优化配置重点旅游景区列车班次,有条件的增开旅游线路车,开通旅游观光巴士,增设城市假日旅游道路客运专线(公交线路),旅游专线涵盖城市主要旅游景区景点。优化通往重点景区的直达客运快线、车站巴士线路或定制客运、旅游包车,打通直达景区“最后一公里”。试行在旅游旺季及节假日允许客运班车承担州内旅游包车功能,缓解旅游旺季运力不足。支持运力闲置的客运班车依法向旅游包车转型。鼓励旅游包车客运经营者、旅行社与互联网公司合作,开展个性化的旅游客运定制服务,着力打造一批旅游客运品牌企业,鼓励旅游客运企业向规模化、集团化方向发展。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文体广旅局
2.强化旅游交通配套设施建设。完善旅游景区内配套设施建设,在旅游资源品质较高的景区建设停车场、旅游厕所、加油站、电力等相关配套设施。拓展高速公路赛里木湖等服务区旅游服务功能,合理设置旅游房车停靠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农副产品专柜和民族工艺品展示售卖区等,开展特色餐饮、特色文化展示、高端休闲等多样化、高品质服务。以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试点建设为契机,鼓励在路侧空间富裕路段设置驿站、简易自驾车房车营地、观景台、厕所、充电桩、充水桩、5G通讯等设施方便自驾游游客充电补水。加快旅游环线公路沿线设施建设,结合沿线景观风貌和旅游资源,根据需要在农村公路沿线增设观景台、旅游标志标牌、简易驿站、港湾式停车带等。加大景区和乡村旅游点停车场建设力度,鼓励在干线到旅游景区之间增设停车场并实现景区接驳服务。按照因地制宜和市场化原则,鼓励邮政、快递经营企业在景区设立营业点,为游客提供便捷寄递服务;采取与特色产品销售点、小超市、加油站、邮政快递服务点、高速公路服务区便民服务点等相结合的方式,推动公共厕所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丰富旅游服务方式。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文体广旅局、工信局、邮政管理局,国网博尔塔拉供电公司、中国铁塔博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博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博州分公司、中国电信博州分公司、新疆机场(集团)公司博乐机场、乌鲁木齐铁路局阿拉山口站
3.打造精品公路旅游产品。按照景观优美、体验性强、带动性大等要求,结合旅游景区景点、旅游风景道等建设,加强沿线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和风情小镇、特色旅游村镇、汽车露营地、绿道系统等规划建设,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布局,加强与沿线产业和旅游经营对接,开展旅游产品开发和推介。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文体广旅局、林草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
4.积极推进“交通+旅游”信息化共建共享。积极引导相关运营主体,依据市场化原则整合交通运输和旅游信息资源,建立交通、旅游等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研究制定数据共享清单、开放清单,实质性对外开放相关数据。促进交通旅游服务大数据应用,引导各类互联网平台和市场主体参与交通、旅游服务大数据产品及增值服务开发,运用网站、微博、微信、应用程序(APP)等媒介,为社会公众提供多样化交通出行、旅游等综合信息服务,完善汽车租赁全国联网,推动实现一地租车、异地还车。政企合作推动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广景区门票网上预约,完善重点景区客流监测预警等功能,采用信息化等手段引导节假日旅游高峰客流,提升社会公众旅游出行服务监管水平。交通运输、气象等部门要及时向文化与旅游主管部门推送国省干道交通信息、气象信息、道路包车客运等信息,推进旅游客运流量、交通出行信息、旅游团队及行程信息等实现信息共享,建立交通与旅游行业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支持文化与旅游部门与铁路、民航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通过采取提升功能、拓展业务等措施,逐步实现旅行社、运输企业、社会公众三者之间的信息互通和共享。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自治州交通运输局、文体广旅局、工信局、气象局、新疆机场(集团)公司博乐机场、乌鲁木齐铁路局阿拉山口站
5.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使用。采取市场化手段,吸引社会投资加快“绿色电力+纯电动共享”汽车营地建设,规划安装充电桩,便利游客使用新能源汽车,并在用地、供电、通信等方面给予支持。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自治州交通运输局、文体广旅局、工信局、通信管理办公室,国网博尔塔拉供电公司、中国铁塔博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博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博州分公司、中国电信博州分公司
6.提升旅游交通安全保障水平。高度重视旅游公路尤其是农村旅游公路安保设施建设,重点强化临水临崖、视距不良、陡坡急弯等路段的安保设施。督促铁路、民航、公路客运及旅游经营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旅游客运驾驶员培训与考核管理机制,提高安全驾驶与操作水平,推动完善房车准驾制度。在制度、装备、人员等方面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依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强化旅游交通安全应急处置能力,交通、旅游等部门共同制定旅游交通应急预案,提升旅游交通应急保障能力。旅游部门加强对旅行社等企事业单位提供的服务项目进行审查,监督旅行社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旅游包车企业和车辆承接旅游团队,并签订规范的包车合同。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文体广旅局、应急管理局、新疆机场(集团)公司博乐机场、乌鲁木齐铁路局阿拉山口站
㈢ 多措并举,探索市场主体融合。
1.深化旅游交通融合发展改革。推动交通运输与旅游项目建设运营主体融合发展,探索成立统一的交通旅游投资公司,更好地发挥交通运输与旅游资源的相互增资增信作用,鼓励社会投资人对交通运输与旅游资源实行综合开发和混业经营。持续推动交通运输、旅游经营主体市场化改革,提高交旅融合发展市场化程度,为相关经营管理单位、社会投资人创造市场主体条件,推动实行联合经营、合作开发,引导州内现有交通、旅游经营开发主体向“交通+旅游”复合型市场主体转变。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文体广旅局、工信局
2.探索开展“交通+旅游”交叉引资、综合建设运营工作。引入旅游开发战略投资者、旅游行业社会投资人,推动“交通+旅游”产品开发和项目综合建设运营;相关部门要在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方面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具体支持并加快办理。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进路景资源一体化开发,对重点国省干线、农村公路等沿线景观资源品质较高的公路项目,其规划线位两侧的旅游资源,优先由交通建设项目投资主体经营开发,实行景区与公路统筹规划、建设、运营。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自治州国资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文体广旅局
3.探索开展“交通+旅游”捆绑式招商引资运营工作。按照市场化原则,对州内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及沿线旅游基础设施开发运营项目可实行捆绑式招商,吸引兼具旅游资源开发运营能力和交通资源开发运营能力的复合式开发主体,对“交通+旅游”产品开发和项目建设进行投资运营。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财政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文体广旅局
4.提高国有资本、社会资本使用效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支持交通、旅游行业国有企业发展壮大,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自治州重点交通与旅游融合项目开发利用。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文体广旅局、国资委
㈣ 强化协调联动,实行管理措施融合。
1.加强规划引领。加强旅游交通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突出规划引领,根据当地实际,统筹县域全域旅游规划、重点景区规划、特色街区规划等编制,组织编制交通运输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专项规划,确保协调同步、共同推进。运用规划手段,统筹考虑交通、游憩、娱乐、购物等旅游要素和旅游资源开发,推动精品旅游线路创建融合,引导服务设施融合,逐步建立包括生活、休憩、维修、补给、信息指引、应急救援设施等在内的旅游服务设施体系,构建“快进”“慢游”的综合旅游交通体系。同时,州县文旅、交通等部门加大沟通,结合现有道路进一步完善路网建设,并积极将观景台、旅游标志标牌等设施与交通基础设施统一规划、设计,形成完整准确、明晰统一的标识引导体系,充分体现区域人文特征及旅游特色,实现旅游交通标志规范、清晰明确、快速识别,为交通运输及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奠定交通畅通基础。突出地方特色,以保护和可持续开发利用自然生态和历史人文资源为原则,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交通规划等相衔接,并与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沙漠公园、湿地公园文物保护等规划相协调。在交通运输和旅游发展规划项目建设中涉及征占各类自然保护地、森林、草原、湿地的,在规划中突出保护优先的要求,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同时,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以规划环评优化规划。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自治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文体广旅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草局、新疆机场(集团)公司博乐机场、乌鲁木齐铁路局阿拉山口站
2.加大对新业态设施与服务一体化布设和运营的支持力度。“交通+旅游”项目投资人应当按照市场化原则,对交通设施与自驾游景区、营地、驿站、汽车租赁维修等配套业态进行一体化布设和运营,便利自驾游客旅游出行;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依规为市场投资主体办理“交通+旅游”配套设施用地手续,依法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围绕引进旅游开发企业,统筹各类资金或积极争取资金,为规模大、有影响力的旅游企业提供必要道路交通保障,积极协调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困难诉求。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自治州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文体广旅局
3.积极开展联动执法。加强协作,建立健全促进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重大问题协调推进机制,对“交通+旅游”领域违规行为要实行协同治理,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共同整治行业乱象,优化“交通+旅游”市场环境,维护“交通+旅游”市场秩序;共同把好安全源头治理关,对重点隐患路段、环节、领域进行整治,确保交通运输与旅游业运行安全有序。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文体广旅局、市场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㈠ 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各部门要将促进交通运输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作为促进我州经济高质量发展、促投资稳增长的一项先行工程,按照“部门分工、县市为主、多级协同”,突出重点、认真谋划,形成合力、抓好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促进交通运输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领导小组,细化工作任务、明确主体责任;加强对“交通+旅游”发展规划、项目建设、营运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州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服务和保障工作,做好交通、旅游、土地、环境等各方面资源要素的集约配置和项目的一体化推进,确保州县联动,尽快形成交通运输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新局面。
㈡ 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出台具体优惠措施,通过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建立交通运输与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吸引社会投资人投资等多种方式,大力拓宽筹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深度挖掘交通运输与旅游资源开发潜力,支持交通附属设施旅游功能拓展建设。以旅游开发及配套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带动交旅融合产品开发、服务升级。
㈢ 强化试点示范引领。坚持特色为要,鼓励各县市先行先试,积极创新交通运输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举措,出台强有力的支持和引导政策,遴选示范带动强的交旅融合发展示范带动项目,及时总结融合发展经验,成熟一个、推广一个,积极稳妥推动交通运输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后发赶超、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