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综保区、景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州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经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州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安排,为推动博州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加快形成更新换代的规模效应和内生动力,进一步激发投资和消费潜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城乡居民生活品质提升、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立足国家所需和博州所能,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产业升级、促优汰劣,标准引领、有序提升,绿色发展、惠及民生,坚持供给端和消费端双向发力,打好政策组合拳,大力实施工业、农业、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教育、文旅、医疗领域设备更新行动和节能降碳绿色发展行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循环利用行动,推进先进设备加快应用、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升、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多进入居民生活,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紧贴民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推动“1+6+12+1”产业发展布局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7年底,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57%、72%;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全州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以上;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基本健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提升至60%左右。
二、实施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促进产业升级和挖掘消费潜力
㈠工业领域设备更新行动
1.推动重点行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加快淘汰化工、建材、纺织等行业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设备,鼓励金鑫昱纺织、博海水泥等企业更新一批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的先进设备。围绕化工、建材、纺织等行业,建立更新设备清单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库,重点推动天博辰业、晶羿矿业等企业,因地制宜有序推动重点领域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安全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2024年申报工信部大规模设备更新再贷款项目9.5亿元左右,引导企业淘汰落后设备,使用先进设备,提高生产效能和技术水平。(自治州工信局牵头,自治州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智能设备推广应用和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工业企业上云用云,鼓励本地基础电信企业建设博州政企服务直达平台和工业企业云平台,带动中小企业业务云端迁移,通过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企业相关服务的一站式集成,加快信息化应用向企业核心生产环节拓展,提升企业在产、销、存等方面的信息化水平。推动各产业链“链主”企业和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构建“链主”企业引领推广、中小企业广泛应用的融通发展模式,实现中小企业融合应用水平提升和资源共享。进一步加快工业互联网、物联网、5G、千兆光网等新型网络基础设施规模化部署,推动博乐边合区探索一体化智能管理应用,阿拉山口综保区“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示范。(自治州工信局牵头,自治州发改委、数发局、通管办等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工业本质安全水平。积极引导和推动化工装置、矿山机械等一批老旧设备开展安全改造,按照高标准、新工艺、新技术的要求,积极推动金盛汇化工、亨一伦化工生产设备更新,进一步提升博州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加大安全装备在非煤矿山等重点领域推广应用,完成阿拉山口源泰贸易有限公司1号、2号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并接入国家自治区平台。充分发挥温泉顺凯达矿业纳入自治区矿山信息化建设示范矿山优势,加强智能化与信息化建设衔接互补,示范带动全州矿山企业高标准参与智能化建设,全面推进全州非煤矿山“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建设,不断提升非煤矿山安全发展水平。(自治州工信局牵头,自治州应急管理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㈡农业领域设备更新行动
4.加快淘汰老旧农机。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报废更新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农业机械,支持引导提前报废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发动机的农机,支持农业机械装备升级,计划2024年报废老旧农机1000台,2027年在实现自治州产粮大县和棉花主产县农机报废更新实施覆盖率达到100%的基础上,达到报废年限或标准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率达90%以上。推广应用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的农业机械,推进老旧箱式采棉机以旧换新,由箱式机向打包机迭代更新。支持粮棉油、果蔬、畜产品生产全领域全过程生产机械及加工设备更新改造。(自治州农业农村局牵头,自治州财政局、商务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兑付。统筹用好中央及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推进购置补贴机具有进有出、优机优补,分类分档优化报废补贴标准。按照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补贴标准和范围,对在全州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报废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助,2024年计划发放报废补贴资金450万元,占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的12%;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当年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根据新购置补贴机具数量、标准进行补贴。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自治州农业农村局牵头,自治州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㈢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行动
6.推动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在供水设施设备方面,开展水处理工艺和出水水质达标能力复核,对处理工艺和原水水质不匹配的工艺进行升级改造;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二次供水泵房、水箱(池)、水泵、水质水压监测设备、安防措施进行更新改造。在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方面,更新改造存在不满足标准规定、国家明令淘汰、节能降碳不达标等问题的设施设备。在环卫设施设备方面,更新改造高耗能、技术落后、故障频繁、存在安全隐患的市政环卫设备,更新购置新能源车辆装备;鼓励更新购置智能化、无人化环卫作业机具设备;提升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覆盖水平,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县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系统。更新淘汰使用10年以上老化磨损严重、技术落后、安全性能低的建筑施工机械设备。(自治州住建局牵头,自治州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按照《自治区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行动方案》(新建城〔2024〕6号)文件要求,积极稳妥实施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逐步推动地下管网、桥梁、窨井盖等“城市部件”和城市低洼易涝区等配套建设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实现对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运行数据全面感知、自动采集、监测分析、预警上报。新建城市基础设施物联感知设备与主体设备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优先更新改造城镇燃气管道,更新改造运行年限不足20年、存在安全隐患、经评估无法通过落实管控措施保障安全的钢质管道、聚乙烯管道;重点解决“带病运行”城镇燃气管道,加装燃气泄漏感知设备,支持配置智能巡检设备,同步推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统筹推进城镇其他管道更新改造。供水管道方面,更新改造水泥管道、石棉管道、无防腐内衬的灰口铸铁管道,平口混凝土、无钢筋的素混凝土管道,存在混错接等问题的管道。供热管道方面,更新改造存在泄漏隐患、热损失大等问题的其他管道更新改造。(自治州住建局牵头,自治州发改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推进城镇居住环境功能提升。推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坚持政府引导、业主自愿、属地管理、规范安全的原则,全面排查住宅老旧电梯,对投入使用时间长、运行故障率高、存在安全隐患的住宅老旧电梯,建立问题台账、逐一对账销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重点支持运行时间超过15年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或大修。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综合考虑居民意愿、住宅结构、使用功能、安全经济等因素,统筹安排、稳步推进既有住宅(含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鼓励采取平层入户方式加装电梯,实现无障碍通行。提升社区服务功能,结合打造完整社区试点,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因地制宜完善消防设施、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场(库)、电动自行车及智能快件箱、文体健身设施等配套设施。(自治州住建局牵头,自治州发改委、财政局、文体广旅局、应急管理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自治州邮政管理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㈣交通领域设备更新行动
9.推进新能源、清洁能源车型替代。加快推进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等新能源车型替代,到2027年力争更新公交车电动化比例达到55%,力争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出租车(含网约车)比例达到45%以上。加快推进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扩大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65%,鼓励重点行业企业使用新能源运输车辆,建立新能源运输车辆白名单。到2027年,除应急车辆外,公共交通、环境卫生、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领域基本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汽车。(自治州交通运输局牵头,自治州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工信局、住建局、商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自治州邮政管理局、博乐机场等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依法依规淘汰老旧机动车。在排放标准认定、营运管理、车辆拆解、注销登记等环节协同发力,依法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和加强监管执法等综合性措施,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营运汽车。严格营运车辆市场准入管理,对已在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的道路运输车辆及时注销道路运输许可。加强路面巡逻管控,重点打击报废车违法上路行驶。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推进公安、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机动车监管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共享,逐步建立移动源监控体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实施排放备案登记和编码登记管理。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杜绝容易排放超标、冒黑烟的老旧机械使用,引导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到2025年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推广应用新能源机械,支持非道路移动机械装备升级。(自治州交通运输局牵头,自治州公安局、商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应急管理局,博乐机场、乌铁局阿拉山口站等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㈤教育领域设备更新行动
11.加快教学设备更新置换。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制定详细的学校教学设备更新计划,明确更新周期,逐年淘汰落后设备,确保设备更新及时。引入先进的数字化、智能化教学设备,加强教师培训,提升设备使用效率。依托职业院校教育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加快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鼓励设备配置适当超前。(自治州教育局牵头,自治州发改委、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快科研设备更新置换。鼓励博职院制定科研设备更新计划,引导国家科学技术转移中部中心博州分中心配置与学科发展、科研需求相匹配的先进仪器设备。加强科研设备与人才引育、学科发展、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协调配合,提高整体科研水平。(自治州教育局牵头,自治州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㈥文旅领域设备更新行动
13.推动文旅设备更新提升。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和特种设备检测标准,推进等级旅游景区、度假区、文化馆、旅游演艺场所、博物馆、重点游乐园(场)等文化旅游场所运营设备更新。对接近使用年限、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安全性能下降的文旅设备进行更新或技术改造。推进索道缆车、轨道滑道、游乐设备、演艺设备、广播设备、影视设备、出版印刷设备等升级改造,推动房车、游轮游艇、旅游车辆等旅游装备和数字文化新业态设备更新购置。(自治州文体广旅局牵头,自治州发改委、融媒体中心等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推动文旅行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推动建设智慧旅游景区,优化在线预约预订、流量监测监控、科学引导分流、智能导游导览等服务功能。加快文旅数字化、智慧化技术的场景开发和推广应用,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AR/VR/MR(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混合现实)等数字技术,打造智慧景区、智慧康养社区、数字博物馆、数字展览馆等沉浸式数字化体验场景。鼓励景区、酒店引入服务机器人、智能终端。鼓励推动游乐设备技术创新,引导特色化、智能化、互动化、个性化、感官体验多元化升级更新。鼓励演艺场所利用交互式投影技术打造沉浸式舞台背景和特效。(自治州文体广旅局牵头,自治州发改委等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㈦医疗领域设备更新行动
15.开展医疗卫生机构设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加快淘汰更新超过使用年限、功能不全、性能落后、维修成本过高或无法维修、影响使用安全的医疗装备和信息化设施。以县级为重点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设备更新换代,进一步提升医院数据互联互通、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水平。推动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设备更新。到2027年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装备配置达标率达到90%以上。(自治州卫健委牵头,自治州相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推动医疗机构病房改造提升。鼓励医疗机构加强病房适老化、便利化改造,改善医院现有供电、消防等安全保障措施,提升污水、医疗废物处理能力。有序推动4人间及以上病房改造。(自治州卫健委牵头,自治州相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㈧节能降碳绿色发展行动
17.大力推动化石能源消费替代。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持续优化油气消费结构,加快优势产业与新能源耦合发展。加强绿氢应用场景研究。建立用能预算管理机制,合理控制重点用能单位化石能源消费。严格落实新建硅基、铝基等高载能项目,绿电消纳比例不低于50%,其他项目不低于30%。力争到2025年底存量项目绿电消纳比例达到新上项目比例。(自治州发改委牵头,自治州工信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扎实推进工业节能降碳提升。对标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深入推进博海水泥、上峰水泥、精昆水泥等三家水泥熟料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大力发展再生金属产业,鼓励在博乐边合区石材加工区尾矿、废石、废渣等较为集中地区提倡建立耦合发展的绿色建材产业园区。(自治州工信局牵头,自治州发改委、生态环境局等有关单位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9.提升建筑领域和公共机构节能水平。加快建造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强化绿色设计和施工管理,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鼓励推动装配式装修,加快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加快推进建筑和城镇市政公用行业国家明令淘汰、污染高、能耗高、运行效率低、能效等级不满足节能标准、烟气排放不达标的设备更新。推进外墙保温材料和照明、住宅老旧供热设施等更新改造。全面开展公共机构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核查,加快落后低效产品设备淘汰更新,鼓励采用能源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降碳项目。未采取节能措施的公共建筑改造后实现整体能效提升20%以上。(自治州住建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自治州发改委等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推进交通运输节能降碳行动。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动大宗货物“公转铁”,深入推进公铁、空陆等多式联运发展。推动运输装备低碳转型。推进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化提升改造,鼓励交通枢纽场站及路网沿线光伏发电设施建设,加快停车设施、公路服务区、客货运枢纽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自治州交通运输局牵头,自治州发改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公安局,博乐机场、乌铁局阿拉山口站等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21.开展汽车以旧换新。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汽车以旧换新行动的政策部署,制定自治州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联动汽车销售企业、金融机构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举办各类汽车展销会,引导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对报废高排放乘用车或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符合节能要求或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给予定额补贴;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自主确定自用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额度、期限;推广上门收车服务模式。支持汽车改装、汽车租赁、汽车赛事、房车露营、传统经典车等相关行业规范发展,打造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带动力的汽车后市场项目。(自治州商务局牵头,自治州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人行博州分行、博尔塔拉金融监管分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2.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畅通家电(含燃气厨卫设备)更新消费链条,支持扩大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落实自治区家电以旧换新消费补贴政策,制定自治州购买绿色智能家电补贴方案。引导并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金融机构持续开展以旧换新活动,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对以旧家电换购节能家电的消费者给予让利优惠并提供上门回收、免费拆装等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废旧家电回收及家电以旧换新相关企业融资支持力度。鼓励家电销售企业渠道下沉,搭建县乡分销运营网络,为乡村消费者提供上门安装、调试、维护等服务。(自治州商务局牵头,自治州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人行博州分行、博尔塔拉金融监管分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3.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鼓励县市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等多种方式,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培育扩大智能家居消费,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对居民购买绿色家居产品发放消费补贴。引导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开展家居消费季、家纺消费节、家装消费节等促消费活动,引导企业提供更多高品质、个性化、定制化家装产品。培育居家适老化改造经营主体,为有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的群体提供经济实用的改造方案和技术路径。(自治州商务局牵头,自治州财政局、住建局、民政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㈩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24.支持二手商品流通交易。支持线下实体二手市场合规运营,鼓励建设集中规范的跳蚤市场。鼓励发展“互联网+二手”模式,促进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规范建设。继续落实二手车新政,实施二手车交易反向开票政策,取消二手车经销不合理限制,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推行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通过二手车交易盘活汽车存量市场,促进汽车梯次消费。推动二手商品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二手商品评估鉴定行业人才培养。大力发展二手车出口,鼓励阿拉山口市建设集展示交易、维修整备、检测认证、报关出口、仓储物流、金融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二手车出口基地,培育二手车出口配套服务体系,拓展中亚及周边国家业务,简化二手车异地交易和出口登记手续,实现出口二手车转让登记、注销登记一站式办理。(自治州商务局牵头,自治州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阿拉山口海关等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5.推进报废机动车和农机具回收拆解。健全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推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规范化发展,提高回收企业拆解能力。给予机动车报废回收及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企业土地购买优惠政策和简化相关工业用地手续办理程序。对循环再利用的主体进行政策和资金支持,对变速箱、发动机、液压件等附加值高的元器件进行循环再利用。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应以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选择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各县市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农民的原则确定回收企业,至少确定一家农业机械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并向社会公布。积极组织农业机械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参加全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培训班,开展报废农机具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推广对接、交流培训,推动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自治州商务局、农业农村局牵头,自治州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6.推动废旧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积极推动废钢铁、废塑料、废有色金属等再生资源的精深加工利用。探索发展汽车零部件、风电光伏、航空等装备再制造业务。探索老旧农机产品(含采棉机)改造和回收再利用,促进老旧农机产品提高利用率或进入二手农机市场向第三国转移。强化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技术研发,有序推进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做大做强废旧家电回收企业。推动回收企业与家电品牌企业联动,设立废旧家电储运货场,提升家电回收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推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作。(自治州商务局牵头,自治州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7.完善供销系统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发挥各类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点“一点多能、一点多用”作用,科学布局县乡村三级回收体系,依托“石榴籽”服务站、社区物业中心、乡镇客运站、基层供销合作社等各类基层服务网点,积极拓展再生资源回收业务,便利居民交售,逐步形成区域回收、集散交易、处理连锁化经营格局。鼓励各类投资主体积极参与建设、改造标准化居民固定或流动式废旧物资回收网点,结合全州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自治州供销社牵头,自治州发改委、商务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㈠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各部门要推动建立政策对接、供需对接、项目对接、银企合作等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责任落实。州发改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定期调度进展,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领域相关工作,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抓好贯彻落实。各县市、各部门要对实施情况开展年度进展跟踪和评估。将各牵头部门落实相关政策举措情况纳入政府督查范围,加强财政资金支持保障和审计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自治州发改委牵头,自治州相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㈡推动标准提升应用实施。严格执行能效能耗、污染物排放、低碳技术、设备技术、安全生产等领域的国家标准,加强标准实施推广应用。引导全州优势产业链主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推荐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榜单中的博州企业产品进入自治区政府采购目录。帮助服务相关企业、社会团体积极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增加标准有效供给。(自治州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州相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㈢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项目储备,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各行业资金等支持。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支持各领域设备更新,支持启动县域充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用足用好国家、自治区汽车报废更新、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家电以旧换新等领域补贴资金。精准落实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还,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购置抵免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持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优化升级税费服务,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持续优化纳税服务,不断提升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代办税费的便利度,促进资源回收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积极运用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推动全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加快增长。加大对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对重点领域数字化、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进一步丰富汽车保险产品和服务,合理确定新能源汽车等保险费率。(自治州财政局、税务局、人行博州分行牵头,自治州发改委、商务局,博尔塔拉金融监管分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㈣强化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项目建设用地,统筹安排建设项目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依法高效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统筹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按照相关规程做好土地供应。落实自治区“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政策,新上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强度低于全州和所属行业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均值的,原则上保障全部合理用能需求;仅低于其中一项的,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替代,鼓励项目用能绿电替代。(自治州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牵头,自治州相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㈤加强人才、科技创新等支撑。支持自治区级新疆出入境能源和资源安全技术重点实验室、新疆鲑鳟鱼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疆枸杞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自治州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等科研机构设备更新。积极争取自治区“两重”项目,支持新华博泰(博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新博油气管道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等国有企业开展关键设备国产化替代技术攻关。针对规上国有企业引进推广一批国产替代进口的技术成果。完善产业技术基础支撑服务体系,布局建设检验监测、计量测试、质量控制、可靠性评价、标准与专利服务等技术基础服务机构和平台。加强人才培养,鼓励通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方式,培养一批设备更新改造、再生资源深加工、国际标准制定等行业领域的专业人才,为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自治州科技局、人社局牵头,自治州相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特别是要利用好新媒体、电商平台等有效渠道,回应社会关切,介绍相关具体工作安排和具体举措,做好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典型经验介绍、政策解读、信息咨询,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让相关政策直达企业和消费者,激发企业更新设备和群众以旧换新热情,营造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良好社会氛围。(自治州相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