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综保区、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自治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新政发〔2025〕43号)精神,全力做好自治州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行业范围、内容和时间
㈠ 普查对象。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相关个人和单位,主要包括:农村牧区住户(农村牧区农牧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牧业生产经营户、农牧业生产经营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
㈡ 普查行业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等行业。
㈢ 普查内容。农牧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牧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牧区居民生活情况等。
㈣ 普查时间。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二、普查组织实施
为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自治州人民政府决定建立自治州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不作为自治州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负责组织全州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自治州统计局,负责全州农业普查的综合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机制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各项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宣传动员、遥感测量等方面的保障和协调工作,按照规定及时提供普查所需的行政记录、卫星遥感影像、行政边界和其他数据信息等。
各相关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建立健全本辖区农业普查机构,认真组织好本辖区的普查实施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三、普查经费保障
自治州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自治区和自治州及各相关县市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拨付、足额到位。各相关县市要做好本行政区域普查经费的督促落实工作,坚决杜绝由于财政预算落实不到位影响普查工作的情况。要加强普查经费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提高普查经费使用效率。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工作补助,由自治区财政和州县财政分级负责、共同分担。
四、普查工作要求
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提前做好普查机构组建、经费预算编制、普查队伍组建、部门沟通协作等方面的准备工作,确保普查工作如期顺利开展。要坚持依法普查,实事求是开展普查登记,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强化数据质量审核,坚决杜绝统计造假行为,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完整。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