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政发

成文日期:2018-01-01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18-01-01

文号:博州政发〔2017〕191号

有效性:现行有效

索引号:20201106-184439-774

关于自治州第十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博州政发〔2017〕19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发〔2015〕61号)、《关于印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47号)、《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有关问题的函》(新党编办函〔2017〕15号)等文件要求,经自治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第十四批取消行政权力事项7项(附件1),确认行政权力事项12项(附件2),变更行政权力事项4项(附件3),5项行政审批事项合并为1项(附件4)。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权力事项取消和调整后的落实与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二、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机关要将实施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管理相对人需要提交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政府门户网站、办公场所公示。未经公示的,不得实施。

三、各县市、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7项)

2.确认的行政权力事项(12项)

3.变更的行政权力事项(4项)

4.合并的行政审批事项(5项合并为1项)

2017年12月30日

附件1

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7项)

一、州水利局(共2 项)

㈠ 项目名称:权限内在堤防上新建涵闸、泵站和埋设的穿堤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的验收

实施机关:州水利局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取消依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

㈡ 项目名称:权限内在堤防上新建涵闸、泵站和埋设的穿堤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的验收

实施机关:博河流域管理处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取消依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

二、州住建局(共 2项)

㈠ 项目名称: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审批

实施依据:《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三十二条。

取消依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

㈡ 项目名称:对物业服务企业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处罚

实施依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2004年3月17日建设部令第125号公布,2015年5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第二十条。

取消依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

三、州农业局(共 2项)

㈠ 项目名称:对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擅自生产、经营农药的,或者生产、经营已撤销登记的农药,生产、经营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不按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使用农药的处罚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26号修订,2001年11月29日起实施)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

取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77号修订,2017年6月1日起实施)。

㈡ 项目名称:对经营未注明“过期农药”字样的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的农药产品的处罚

实施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7年12月8日农业部令第9号公布,2008年1月8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

取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77号修订,2017年6月1日起实施)。

四、州公安局(共1项)

项目名称:机动车抵押登记费

实施依据:自治区发展计划委、财政厅《关于规范我区机动车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计价费〔2005〕450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和机动车抵押登记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1979号)。

取消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

附件2

确认的行政权力事项(12 项)

州农业局(共12项)

㈠ 项目名称:权限内农药经营许可(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

确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77号修订,2017年6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四条;《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第三条。

㈡ 项目名称:对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的查封、扣押

确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77号修订,2017年6月1日起实施)第四十一条。

㈢ 项目名称:对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场所的查封

确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77号修订,2017年6月1日起实施)第四十一条。

㈣ 项目名称:对委托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受托人加工、分装农药,或者委托加工、分装假农药、劣质农药的处罚

确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77号修订,2017年6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二条第四款。

㈤ 项目名称:对“采购、使用未依法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依法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原材料;出厂销售未经质量检验合格并附具产品质量合格证的农药;生产的农药包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不召回依法应当召回的农药”的处罚

确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77号修订,2017年6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三条。

㈥ 项目名称:对农药生产企业不执行原材料进货、农药出厂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处罚

确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77号修订,2017年6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四条。

㈦ 项目名称:对“设立分支机构未依法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采购、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不停止销售依法应当召回的农药”的处罚

确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77号修订,2017年6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七条。

㈧ 项目名称:对“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在卫生用农药以外的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未将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处罚

确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77号修订,2017年6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八条。

㈨ 项目名称:对境外企业直接在中国销售农药的处罚

确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77号修订,2017年6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

㈩ 项目名称:对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的处罚

确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77号修订,2017年6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十一) 项目名称:对“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在农药中添加物质”的处罚

确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77号修订,2017年6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五条。

(十二) 项目名称:对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农药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

确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77号修订,2017年6月1日起实施)第六十二条。

附件 3

变更的行政权力事项(4项)

一、州发改委(共 1 项)

项目名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10月28日国家主席令第77号)第十五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2013年11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十七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9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第九条。

变更后项目名称: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变更后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7月修订)第十五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2013年11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十七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

变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7月修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2017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9月17日颁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同时废止。

二、州公安局(共2项)

㈠ 项目名称: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实施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自治区发展计划委、财政厅《关于规范我区机动车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计价费〔2005〕450号)。

变更后实施依据:《关于严格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的通知》(公交管〔2017〕411号)。

变更依据:《关于严格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的通知》(公交管〔2017〕411号)。

㈡ 项目名称: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

实施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自治区发展计划委、财政厅《关于规范我区机动车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计价费〔2005〕450号)。

变更后实施依据:《关于严格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的通知》(公交管〔2017〕411号)。

变更依据:《关于严格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的通知》(公交管〔2017〕411号)。

三、州农业局(共1项)

项目名称:对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处罚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26号修订,2001年11月29日起实施)第四十二条。

变更后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77号修订,2017年6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

变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77号修订,2017年6月1日起实施)。

附件4

合并的行政审批事项(5项合并为1项)

州教育局(5 项合并为 1 项)

下列审批事项合并为“权限内民办文化教育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的审批”

1.设立民办文化教育学校的审批

2.民办文化教育学校终止的审批

3.民办文化教育学校分立、合并的审批

4.民办文化教育学校举办者的变更的核准

5.民办文化教育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批准

合并后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订,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

合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订,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新政发〔2014〕1号)。

上一条:关于印发自治州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进一步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加强税源控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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