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政办发〔2022〕4号
关于印发《自治州地下水超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自治州地下水超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州地下水超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自治区地下水超采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新政办明电〔2021〕269号)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自治州地下水资源保护与管理,促进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按照新时代“十六字”治水思路,坚持合理分水、管住用水、系统治水,坚决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解决地下水管理突出问题,促进地下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为自治州“生态立州”战略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坚持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建立健全区域地下水管控体系,严格地下水取水许可管理,全面落实“一户一证”,将开采总量指标分解到每眼取水井,落实到每亩责任田。把管住地下水开采作为超采区治理的前提,编制超采区治理年度压采计划,完善地下水取用水监测设施,依法整治非法取用地下水行为,坚决遏制区域地下水超采和水位下降趋势。
三、主要任务
㈠ 全面开展地下水机电井核查登记。摸清取水井基础信息和取水许可、监测计量设施配套等情况,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完成整改工作。依法关停、封填非法取水井。
㈡ 完善地下水位监测网和地下水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积极配合自治区在地下水超采区增设水位监测井,按季度、年度对全州地下水位监测数据动态变化情况进行通报。2022年1月底地下水机电井实现“井电双控”全覆盖,监控信息纳入州、县水资源管理信息平台。
㈢ 加快开展地下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各县市和第五师双河市各团场按照审批的年度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将地下水开采管控总量分解到每一眼取水井。
㈣ 持续推进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各县市要根据《博州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进一步细化年度地下水压采目标和计划,落实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措施,加快推进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四、整治措施
㈠ 健全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以各县市为单元,所有机电井要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 28714—2012和《水资源监控数据传输规约》(SZY206—2016)等国家技术标准安装“井电双控”计量设施,全部实现在线监控,并统一接入各县市水利信息化管理平台。
㈡ 严格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以各县市为单元(包括第五师双河市各团场),强化地下水取用水量和地下水位控制措施,将地下水年度开采总量分解至乡镇(团)、村队(连队)、用水户(单井)。限采区控制机井数量,超采区有序关停农业灌溉井,更新井严格按照“减二更一”比例消减,有效落实地下水超采治理措施。
㈢ 依法整治非法取用地下水行为。对无证取水、超许可取水、无计量取水和取水井审批手续不全、违规违法审批取水井等问题,依法进行整改。依法注销连续停止取水满两年的取水许可证。注销取水许可证后,产权人到所在县市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并按照规定封填取水井。加大非法取水行为举报和惩治力度,强化水行政执法监督,案件线索举报一起、查处一起。
㈣ 规范取水井用电管理。供电部门对未取得取水许可、未安装计量设施的机井,不得安装电力设施和配售电。机井配套变压器增容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取用水户凭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机井取用水手续到电力企业购电。对非法取水井依法拆除供配电设施,停止供电。
㈤ 推进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措施落实。以县市为单元(包括第五师双河市各团场),落实地下水超采区年度开采控制目标和逐年压采量计划,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有效遏制地下水水位下降态势,确保超采区治理取得成效。
五、整治步骤
㈠ 自查整改(1月底前)。以各县市为单元(包括第五师双河市各团场),全面完成地下水取水井核查登记,摸清地下水取水井基础信息、取用水基本情况和用水计划落实、取水许可、监测计量设施配套等情况,认定问题,建立台账,制定整改计划。针对自查摸底情况,开展问题整改,逐一销号落实。1月底前各县市将整改台账及整改情况报自治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州水利局)。
㈡ 核查检查(2月上旬)。自治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县市和第五师双河市各团场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漏报、瞒报严重问题的严肃追责问责,发现违纪违法线索立即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㈢ 总结考核(2月下旬)。各县市和第五师双河市各团场于2月底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上报自治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全州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告上报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组织保障
㈠ 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州、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自治州水利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工信局、住建局、公安局,第五师双河市水利局等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指导力度,组织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第五师双河市参照自治州安排同步推进整治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和第五师双河市人民政府各团场是地下水超采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加强统一领导,部署开展专项行动,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㈡ 明确责任分工。水利部门负责严格控制地下水总量,审批核查取水许可,提出当年灌溉配水计划,督促完善计量设施,依法查处违法取水行为。发改部门负责审批规划和建设项目,坚决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严把项目立项审批关。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按照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制定并落实种植计划,确保自治州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配合做好乡村灌区地下水非法取水井的排查,协助做好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取水许可、计量设施配套等方面问题的整改工作。电力部门负责做好地下水取水井用电核查,对没有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取水井停止供电,对非法取水井停止供电并拆除供电设施。林草部门负责按照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制定林草灌溉规划,配合做好林地、园地和牧草地取水井排查和整治工作,协助做好用水总量控制和计量设施配套等方面问题的整改工作。住建部门(城镇供水主管部门)负责配合做好城镇集中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排查和整治工作,协助做好用水总量控制、取水许可、计量设施配套等方面问题的整改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隐患排查和整治,依法查处水污染违法行为。工信部门负责配合做好工业园区及工业企业自备水源井的排查和整治工作。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林草部门共同负责土地合法性认定,协调退地减水面积落图,协助做好用水总量控制、取水许可、计量设施配套等方面问题的整改工作。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做好封填违法取水井、拆除电力供电设施、制止非法开荒等执法工作的现场维护。
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参照自治州部门职责,明确兵团第五师双河市相关部门任务。
㈢ 形成整治合力。各县市和第五师双河市各团场、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有效的协调联动机制,按照责任分工开展整治工作。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定期联合开展地下水专项执法监督检查,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开采地下水行为。
㈣ 建立奖惩机制。制定奖励措施,鼓励公众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积极参与水资源保护管理的群众给予奖励,并将取用水户违法违规记录纳入社会诚信体系。
㈤ 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各类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等方面的政策和知识,增强公众意识,强化舆论监督,设立在线或网络应用监督平台,发动群众防控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损害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