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政办发〔2023〕3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强自治州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行动计划(2023—2025)》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自治州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
行动计划(2023—2025)
为全面加强自治州教师队伍建设,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队伍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结合教师队伍发展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落实自治区、自治州教育高质量发展大会安排部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健全教师教育体系、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提高教师地位待遇为着力点,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加强党对教师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深化教师综合管理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促进教师队伍数量、结构、素质协调发展,为博州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㈠ 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教师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教师队伍党的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牢牢把握教育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导权和话语权,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㈡ 坚持优先发展。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优先谋划教师工作,优先保障教师工作投入,优先为教师搭建干事创业的平台,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教师队伍,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风尚。
㈢ 坚持改革创新。立足新发展阶段,树立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优化顶层设计,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提高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和职业地位,增强教师职业吸引力。
㈣ 坚持精准施策。紧扣博州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立足各级各类教师专业特点和实际需求,瞄准城乡、校际、学科结构,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定向发力,精准用力,加大资源供给,培养、补充、激活、调配一批教师,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三、目标任务
到2025年,全州通过“思想塑师”“培训强师”“改革优师”“政策惠师”专项行动,使教师政治素质更加过硬,教师队伍结构更加优化,城乡、学科矛盾有效缓解,乡村教师队伍更加稳定,教师保障机制更加完善。幼儿园教师学前教育专业比例达65%,义务教育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达80%,普通高中教师满足特色教学和课程改革需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达55%以上。城市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比例达1.15。教师队伍综合素养、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全面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城乡、校际、群体教育差异稳步缩小,博州教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
四、任务举措
㈠ 思想“塑师”,提升教师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1.加强党对教师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选优配强教师党支部书记,使基层党组织成为学校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实施“双带头人”培育工程,推动教师党支部“双带头人”配备全覆盖。注重在优秀青年教师、少数民族教师中发展党员。在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培养1个“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教师考核、职务晋升、岗位聘任、职称评聘、评优奖励等工作中的审核把关作用。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切实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党的建设。
2.完善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机制。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教师头脑,使广大教师学懂弄通、入脑入心,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广泛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活动、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实施“青少年筑基工程”,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筑牢教师信仰之基、思想之基、文化之基,增强“五个认同”,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做学生为学、为事、为人的示范。持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强化教师社会实践,促进各族教师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厚植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的情感。
3.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坚持用“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引领师德师风建设。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励的首要要求,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将每年9月设为“师德师风建设主题月”,开展师德典型宣传、讲好师德故事等活动。实行教师师德承诺和师德档案制度。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基地和师德涵养基地评选活动,打造自治区级师德师风建设基地1个,师德涵养基地2个。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制定教师职业行为违规处理办法,落实师德失范行为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对出现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实行教育全行业禁入。
4.打造高素质思政课教师队伍。配齐配强专职思政课教师,严禁各县(市)、各学校随意调整专职思政课教师,保证思政课教师队伍持续稳定。加强党建引领,原则上专兼职思政课教师应为党员,优先发展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入党,2023年底前实现专职思政课教师党员全覆盖。强化“双培养”机制,提高思政课教师党员比例。以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为总基地校,组建自治州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教育联盟,遴选30个自治州“大思政课”教育实践基地,培育建设区、州、县(市)、思政课教师名师培养工作室6个,遴选培养自治区、自治州思政课骨干教师和思政课名师40名。
㈡ 培训“强师”,推动教师队伍高质量发展
5.健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发展支撑体系。建强州、县(市)级教师发展中心,配齐配强专兼职教研员,分层负责教师培训,校本研修及优秀成果推广。按照自治区幼儿园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标准,完善继续教育学分认定办法,推进教师培训与学历教育相衔接。鼓励各县市建立教师学历提升奖励机制。到2025年,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全覆盖,开展示范性教师发展中心、教师专业发展示范校、校本研修示范校评选活动,争创1个自治区级示范性教师发展中心,3所教师专业发展示范校、3所校本研修示范校。实施百名教师培训专家专项培养计划,培养30名自治区级教师培训专家。
6.建强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校(园)长队伍。实施名师、名班主任、名书记校长“三名”工程,评选100名博州名师、50名班主任、20名书记校长。建立15个名师工作室、10个名班主任工作室、5个名书记(校长)领航室。用好“国培计划”“区培计划”,把师德师风、学科知识、课堂教学等作为培训提升重点,用好百人专家智库,分层分类、线上线下开展常态化培训。增强教师“三个课堂”应用能力,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重点解决在线授课、网络教研、操作实践等问题。到2025年,培养10名自治区级名师、5名班主任,5名教育家型书记校(园)长,建设3个自治区级名师工作室,2个名班主任室,2个名书记校长领航室,培育2个高水平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7.加大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健全“双师型”教师(含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健全“双师型”教师认定、企业实践、继续教育和考核制度。支持职业院校和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与实践基地。依托职教园区、职教集团、产教融合型行业(企业)等建立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协作共同体。创建博州学前教育职教集团、博州护理职教集团、鄂博文化旅游职教集团,促进校企合作深度融合。深入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培养一批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培育高水平结构化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实施职业院校现代产业导师特聘计划,聘任一批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到2025年,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达到55%以上。
8.加大对口援疆和兵地融合教师帮扶力度。密切与湖北省联系沟通,常态化、精准化建立教师队伍建设对口帮扶制度,充分利用援疆省市师资优势,用足用好援疆计划,通过名校嫁接、百校结对,发挥“组团式”援疆教师传帮带作用,提升教师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深化兵地融合,实施跟班驻校、岗位能力提升培训。建立兵地学校教师双向交流机制,通过跨校兼课、走教、支教、轮岗等方式,推动教师在兵地学校之间流动。
9.提升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能力。按照“学用一致,能力为重”的原则,加强中小学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分层分类轮训,鼓励学校设立少数民族教育普通话等级证书奖励制度,提高教师推广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自觉性,在2024年底,确保全部在岗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㈢ 改革“优师”,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10.严格教师准入制度。突出政治坚强,聚焦政治标准,始终把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抵御宗教渗透等方面的思想政治和现实表现作为教师选聘的首要条件和重要内容,建成一支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纪律严明、始终忠于党的人民教育事业的教师队伍。实行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继续推进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幼儿园教师应具备高等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或其他相关专业专科及其以上学历;中小学教师应当具备高等学校师范专业或其他相关专业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应当取得相应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等职业学校基础课、公共课教师应当取得相应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实践工作经验,有特殊技能者,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特殊教育教师应分别具备相应学段特殊教育师范类专业专科、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或者其他相关专业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落实教职员工准入审查制度。
11.提高教师供给能力。落实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标准提高20%政策。支持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建立师范生二次分类选拔机制,遴选乐教适教优秀生源,开展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一贯制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贯通式培养。落实教育部《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优化师范教育课程体系,注重师范生师德师风教育和职业素养培养。幼儿园教师培养突出幼儿为本、才艺兼备、保教融合。中小学教师注重通过大类培养、主辅修制、双学位等方式,坚持学科素养和专业素质双向强化。“双师型”教师注重通过校企合作、联合培养,突出理论扎实、技能娴熟。落实师范生教育教学实践不少于半年制度。广泛开展师范生“三字一话”(钢笔字、毛笔字、粉笔字和普通话)等教育教学技能竞赛。鼓励和支持在职教师攻读教育硕士、教育博士,培养高层次的幼儿园、中小学和职业教育教师。
12.强化教师队伍精准补充和资源配置。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动态调整中小学教师编制。全面深入推进“县管校聘”改革,加大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力度,每学年县域内参加交流轮岗的教师和校长人数比例不少于10%,同时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20%。中小学各教育集团核心校三、六、九年级每年交流到成员校教师比例不低符合条件教师总数的3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教师总数的50%,成员校对等交流教师到核心校。深化后勤服务改革,在不超过现有州聘人员的基础上进行优化,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将中小学幼儿园中安保、保洁、食堂、保育等服务进行政府采购,并逐步压缩使用编制的非教学人员比例。实施国家“优师计划”“银龄讲学计划”等,积极争取西部志愿者招录计划,落实“高校毕业生到乡村任教上岗退费”政策,加快补充紧缺学科教师,并向乡镇和薄弱学校倾斜。职业院校可确定不超过30%的岗位作为流动岗位,自主聘请行业企业兼职教师。拓展柔性引才,吸引紧缺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用好新疆教师发展信息平台,为教师资格认定、定期注册、业务培训、继续教育等管理服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提高教师队伍建设科学化水平。
13.深化教师考核评价改革。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帽子”顽瘴痼疾。幼儿园教师突出保教实践评价,把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儿童主动学习和全面发展的能力作为关键指标。中小学教师重点评价教育教学能力、教书育人工作业绩和一线实践经历。探索建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制度,任课教师每学期须对每个学生进行学业述评,定期开展“课内比教学、课外访万家”活动,将述评情况和家校联系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完善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评价,重点评价职业素养、专业教学能力和生产一线实践经验。推进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
14.完善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完善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基本条件,注重师德表现,突出教育教学实绩。落实教师职称评聘结合政策,乡村学校教师职称即评即聘。坚持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实施农村教师“双定向”评审改革,降低乡村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农村教师职称从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单设条件、单独设岗、单独评审,吸引和鼓励优秀教师到基层任教、在基层长期从教。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辅导员职称单独评审政策,高校试点自主确定专业技术岗位比例,适度提高高级职称比例,探索符合职业教育发展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设置标准。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至少须有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经历。
15.改革高等学校教师薪酬制度。落实构建充分体现以增加知识、技能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高校在核定的绩效工作总额范围内,自主确定收入分配办法,自主进行内部分配,试点开展课时绩效、岗位绩效分配办法,向青年拔尖人才、学科领军人物和优秀创新团队倾斜。对专职从事教学的人员,适当提高基础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中的比重,加大教学岗位激励力度建立课时绩效分配制度。高校急需紧缺高层次的人次特殊报酬等,可专项据实核增,计入当年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额基数。高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㈣ 政策“惠师”,提升教师地位待遇和职业吸引力
16.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调整与公务员收入分配政策调整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并逐步提高。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分配制度,向班主任倾斜、向教学一线和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倾斜,将教师参与课后服务情况纳入绩效分配因素。把教师参与教研活动,编写教材、案例,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竞赛展演等计入工作量。落实自治区特殊教育教师特殊教育补贴费标准,已达到或高于该标准的不得下调。高等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和社会服务产生的净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可确定适当比例用于人员分配,计入当年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额基数。各地住房保障政策向教师倾斜。依据《关于新时代自治区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班主任津贴,原则上每月不低于400元”要求,落实中小学思政课教师激励机制,鼓励各县市结合实际,以班主任津贴为基准系数,参照班主任津贴设立专职思政课教师津贴。
17.提高农村教师待遇保障。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实施农村教师周转房0元房租政策,暖气费、水电费自理。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教师颁发国家荣誉证书。实施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在进修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方面给予倾斜。关心乡村青年教师工作生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配备相应设施,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用心留住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人才,引导乡村教师潜心教书育人。
18.维护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机制,民办学校要与教师依法签订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保障其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按规定为教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鼓励民办学校为教职工购买补充保险、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科研立项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享受当地公办学校同等的人才引进政策。
19.提升教师社会地位。持续实施团聚、健康、良缘、减负等10大“暖心”工程。落实《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社会事务进校园、报表填写等事项,减轻教师非教学事务负担。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安排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场所开展相关工作,不得安排教师从事学校以外的执法、执勤或者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健全教师荣誉表彰体系,推进教师入职宣誓仪式、荣休仪式等,开展特级教师、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和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落实教师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保障教师参与学校决策的民主权利。各校要完善教师权利救济制度,定期组织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和心理健康评测,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对教师提供优先服务。
五、组织与保障
20.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最重要基础工作,建立党政领导联系教师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教师队伍建设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强化履职考核,定期向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教师工作成效。学校把教师工作摆在首要位置,关心教师身心健康,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提升教师服务水平。
21.加强投入保障。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完善教育支出结构,重点用于提高教师工资待遇和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各县市应当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应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校内教师培训经费。积极引导社会资金用于教师队伍建设。加强财政资金监督,规范经费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22.加强监督保障。建立健全教师队伍建设质量评价体系,把教师工作纳入县(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督导考核的重要内容,督导、考核和评估结果作为地方党政负责人以及办学主管部门和学校负责人奖惩的重要依据。探索实施第三方评价制度,确保教师队伍建设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